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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相關規定之修正或廢止,本部相關函釋停止適用,請查照轉知。
主管機關: |
銓敘部 |
公(發)布機關: |
銓敘部 |
公(發)布日期: |
113.04.16 |
公(發)布字號: |
部特二字第1135692483號函 |
內容: |
主 旨:為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相關規定之修正或廢止,本部
相關函釋停止適用,請查照轉知。
說 明:一、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以下簡稱專技轉任條例)
暨其施行細則,以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得轉任公務人
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以下簡稱專技轉任對照表),業已修正
公(發)布,除專技轉任條例第 8 條及第 9 條自 111 年 12 月
30 日施行外,其餘均自本(113) 年 1 月 1 日施行;另各機關
需用考試及格人員職缺擬進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審核原則,亦經本
部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 112 年 11 月 2 日令會銜發布廢止,
並自本年 1 月 1 日生效。是以,各機關擬進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
員轉任公務人員相關事項,自本年 1 月 1 日起即應依上開專技轉
任條例暨其相關子法之規定辦理。
二、本部 83 年 2 月 2 日 83 台華法一字第 0952240 號函等 26 則
函釋(詳如附件「銓敘部相關函釋停止適用一覽表」),及其他本部
歷次函釋與專技轉任條例暨其施行細則、專技轉任對照表未合部分,
均配合自本年 1 月 1 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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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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