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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新增、刪除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並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銓敘部
公(發)布機關: 考試院
公(發)布日期: 113.04.23
公(發)布字號: 院授人培揆字第11300010371號;考臺銓一字第11307000271號 公告
容:
主    旨:公告新增、刪除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第二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新增一百二十個、刪除一百十八個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如附一覽表。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