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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線上學習基礎訓練作業規定
主管機關: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發布機關: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發布日期: |
113.05.16 |
發布字號: |
公訓字第1132160195號函 |
異動性質: |
訂定 |
法規名稱: |
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線上學習基礎訓練作業規定 |
內容: |
一、依據
11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錄取
人員訓練計畫第 2 點。
二、訓練對象
113 年本考試錄取人員及歷年本考試補訓或重新訓練人員。
三、訓練重點
充實初任公務人員應具備之基本觀念、品德操守、服務態度及行政程
序與技術。
四、參訓方式
(一)本考試錄取人員應優先報名參加實體課程基礎訓練,如有特殊原因
(按:因個人特殊身心狀況)致無法參加實體課程基礎訓練,實務
訓練機關(構)學校應檢具「不參加基礎訓練原因調查暨申請表」
函報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轉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
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同意後,始得改採參加線上學習基礎訓
練(以下簡稱線上基礎訓練)。
(二)參加實體課程基礎訓練期間,經依本考試基礎訓練相關規定免除實
體課程基礎訓練人員,仍得申請參加線上基礎訓練。
五、訓練實施方式
(一)經核准參加線上基礎訓練之受訓人員,應至「e 等公務園+ 學習平
臺」網站「文官 e 學苑」加盟專區(https://ecollege.elearn.
hrd.gov.tw)加入為新學員後,於「身障特考基礎訓練」專區進行
線上學習。
(二)線上基礎訓練課程及時數,三等考試計 31 科,共 86 小時;四等
、五等考試計 30 科,共 81 小時(線上學習課程名稱對應表如附
件 1),受訓人員應於實務訓練期間之上班時間完成學習,並於實
務訓練期滿日前,取得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認證。
(三)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應主動提供線上基礎訓練所需之電腦設備
(施),安排受訓人員於上班時間內參加線上基礎訓練,並給予必
要之協助。
(四)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應定期檢核受訓人員是否完成線上基礎訓
練,並於確認完成後,將受訓人員取得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認證
資料函送文官學院。
(五)受訓人員倘經核准參加線上基礎訓練,於線上學習期間,因個人身
心障礙因素致未能完成訓練者,應由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函報
文官學院,逕予免除線上基礎訓練。
(六)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於受訓人員完成線上基礎訓練後,應協助
受訓人員完成「線上學習基礎訓練綜合評估意見調查表」(如附件
2 ),並傳真(02-82366969 )或以電子郵件(a21@csptc.gov.tw
)傳送保訓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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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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