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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潛能激勵辦法」第四條、第六條規定
辦理。
二 參加專書閱讀者,為全國各級行政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 (
以下簡稱各機關) 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 每年專書閱讀之書目,由銓敘部聘請學者專家組成委員會,就具激勵
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潛能之書籍,統一選定並公布之。
四 專書由公務人員自行閱讀,所需書籍由各機關自行購置。各機關得邀
請學者專家配合作學術性講演。
五 各機關每年應自行舉辦所屬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心得寫作。其題目、時
間及文題,均由各機關自行規定;寫作成績各機關並得組成委員會評
審擇優獎勵。
六 各機關對於所屬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心得寫作,得酌選優良作品層報上
級機關逐級評審後,由各主管機關送銓敘部審查敘獎:
(一) 每年選送作品,內政部、教育部、經濟部、交通部、行政院國軍退
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最多為十篇、各縣
市政府最多為六篇;其餘各主管機關最多為五篇。
(二) 每篇字數最少五千字,最多一萬五千字。
(三) 送審作品如發現有抄襲情事,取消參加資格。
(四) 送審作品一式二份,須使用未印有機關銜稱標誌之有格稿紙繕寫或
電腦列印。
(五) 薦送之優良作品,按規定篇數於次年二月底前函送銓敘部。
七 各機關所送優良作品,銓敘部得聘請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委員會,評
定優良作品名次,並依下列標準敘獎:
(一) 第一獎:一名,發給獎狀一幀及獎金新台幣五萬元。
(二) 第二獎:一名至二名,各發給獎狀一幀及獎金新台幣四萬元。
(三) 第三獎:二名至三名,各發給獎狀一幀及獎金新台幣三萬元。
(四) 第四獎:三名至五名,各發給獎狀一幀及獎金新台幣二萬元。
(五) 第五獎:五名至十名,各發給獎狀一幀及獎金新台幣一萬元。
(六) 佳作獎:十五名,各發給獎狀一幀及獎金新台幣五千元。
前項各獎項得由銓敘部公開頒獎,或請主管機關轉發。
八 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專書閱讀之費用,由各機關自行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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