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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注意事項

主管機關: 銓敘部
發布機關: 銓敘部
發布日期: 093.09.02
發布字號: 部管三字第093號函
異動性質: 停止適用
法規名稱: 全國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注意事項
容:
一  依據「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潛能激勵辦法」第四條、第六條規定
    辦理。

二  參加專書閱讀者,為全國各級行政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 (
    以下簡稱各機關) 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  每年專書閱讀之書目,由銓敘部聘請學者專家組成委員會,就具激勵
    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潛能之書籍,統一選定並公布之。

四  專書由公務人員自行閱讀,所需書籍由各機關自行購置。各機關得邀
    請學者專家配合作學術性講演。

五  各機關每年應自行舉辦所屬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心得寫作。其題目、時
    間及文題,均由各機關自行規定;寫作成績各機關並得組成委員會評
    審擇優獎勵。

六  各機關對於所屬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心得寫作,得酌選優良作品層報上
    級機關逐級評審後,由各主管機關送銓敘部審查敘獎:
 (一) 每年選送作品,內政部、教育部、經濟部、交通部、行政院國軍退
      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最多為十篇、各縣
      市政府最多為六篇;其餘各主管機關最多為五篇。
 (二) 每篇字數最少五千字,最多一萬五千字。
 (三) 送審作品如發現有抄襲情事,取消參加資格。
 (四) 送審作品一式二份,須使用未印有機關銜稱標誌之有格稿紙繕寫或
      電腦列印。
 (五) 薦送之優良作品,按規定篇數於次年二月底前函送銓敘部。

七  各機關所送優良作品,銓敘部得聘請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委員會,評
    定優良作品名次,並依下列標準敘獎:
 (一) 第一獎:一名,發給獎狀一幀及獎金新台幣五萬元。
 (二) 第二獎:一名至二名,各發給獎狀一幀及獎金新台幣四萬元。
 (三) 第三獎:二名至三名,各發給獎狀一幀及獎金新台幣三萬元。
 (四) 第四獎:三名至五名,各發給獎狀一幀及獎金新台幣二萬元。
 (五) 第五獎:五名至十名,各發給獎狀一幀及獎金新台幣一萬元。
 (六) 佳作獎:十五名,各發給獎狀一幀及獎金新台幣五千元。
    前項各獎項得由銓敘部公開頒獎,或請主管機關轉發。

八  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專書閱讀之費用,由各機關自行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