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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航運行政、航海技術及輪機技術類科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主管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發布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發布日期: 113.10.29
發布字號: 公訓字第1130016934號函
異動性質: 訂定
法規名稱: 113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航運行政、航海技術及輪機技術類科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容:
壹、為期 113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稱本考試
    )航運行政、航海技術及輪機技術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
    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渠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航運行政、航海技術及輪機技術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
    員。另經分配正額預估缺及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
    程及人數,由交通部航港局(以下簡稱航港局)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
    、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航港局辦
    理。

肆、訓練地點
    航港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 3  段 1  巷 1  號,電話
    02-89782900 )。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訓練期程:本訓練預定於 114  年 2  月 10 日至 12 日辦理。
二、膳宿安排: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中餐(住宿部分依「國內出差
    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辦理)。另得應特殊情事或視實際需要,調整為
    線上遠距學習方式辦理。
三、訓練方式:
(一)本訓練以實體課程為主,惟下列課程以數位學習方式辦理:
      1.航港法規:「船舶管理概要」、「船員管理概要」及「港務管理
        概要」等 3  課程。
      2.航運政策及實務:「航運實務簡介」1 課程。
      3.國際公約:「海事安全管理概要」1 課程。
      4.培育英語能力:「職場專業英語」1 課程。
(二)參訓人員應於 114  年 1  月底前至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 等公務
      園+ 學習平臺」項下之「航港 e  學院」專區,由單位直屬主管依
      業務需求指定受訓人員完成前開至少 3  門專業課程及「職場專業
      英語」1 門共通能力課程,總計 6  小時之數位課程,俾利實體課
      程之銜接。
四、測驗考核:受訓人員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測驗成績,作為航港局實
    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五、意見調查: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
    查結果郵寄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映意見。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航港局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致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
    敘獎。

玖、本計畫由航港局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