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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為召募助理輔導員,協助辦
理各項訓練,以提昇訓練品質及行政效能,特訂定本要點。
二、訓練班所:
(一)本學院及所屬中區培訓中心。
(二)協助本學院辦理各項訓練之機關(構)學校。
三、召募條件及方式:
(一)條件:大專畢業以上學歷,身心健康、儀容端正、品德良好,無不
當素行,具服務熱忱之退休公教人員。但因召募困難,無適當人選
時,訓練班所得薦送所屬退休職工充任之,並不列入候用名冊。
(二)方式:
1.候用召募:
(1)本學院視需用情形將相關召募訊息函送各機關、學校轉知即將
退休之公教人員。
(2)凡有意願者,可至本學院全球資訊網及訓練資訊服務網下載報
名表,填送本學院,經甄審合格後列入候用名冊。
2.運用需求召募:
(1)網路公開報名:將召募訊息公告於本學院全球資訊網,供列入
候用名冊人員於報名期限內上網報名,參據報名情形及需求人
數,甄選適當人員分派服務。
(2)個案徵詢意願:得視運用實需,由候用名冊篩選符合資格人員
,並徵詢服務意願。
(3)其他方式召募。
四、為強化助理輔導員之運用,及建立專人專管、制度化之維運模式,得
定期自候用名冊召募自主維運管理助理輔導員,專責辦理本學院助理
輔導員維運管理事宜。
前項自主維運管理助理輔導員以具有自主維運管理經驗者優先派用。
每月服務四次至八次為原則,每次服務以半日為主,全日為輔,並依
第七點第二款規定補助交通及誤餐費。
五、工作內容:
(一)協辦下列事項:
1.關於各項訓練班務及試務工作:
(1)引導受訓人員準時到課。
(2)介紹訓練環境設施及宣導有關事項。
(3)隨堂記錄教學日誌,掌握上課情況,及記錄受訓人員訓練期間
學習情形、生活表現等,並即時通報異常狀況。
(4)洽聘或接待授課講座。
(5)隨班參與各項訓練活動。
(6)教室及場地布置。
(7)訓練資料調查、繕校、分類、彙整及統計等。
(8)訓練試務核校及統計等。
(9)訓前受訓人員電話諮詢服務。
(10)其他後勤支援。
2.關於受訓人員及講座資料之整理事項。
(二)不涉及公權力行使與業務機密,並經簽奉核可之輔助性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教育訓練:
(一)應依志願服務法規定,接受下列教育訓練:
1.志願服務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基礎訓練課六小時。
2.本學院所定之助理輔導員特殊訓練課程至少六小時。
(二)從事前點工作前,應參加訓練班所辦理之工作講習。
(三)得參加本學院辦理之相關教育訓練課程。
七、鼓勵措施:
(一)由本學院統一向當年度志工意外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決標廠商申
辦意外事故保險。
(二)工作半日(指上午或下午工作逾三小時者)補助交通及誤餐費二六
0元;工作全日(指上、下午工作均逾三小時者)補助交通及誤餐
費四九0元;以上費用由本學院支付。
(三)依課程表協助參與各項訓練活動,比照受訓人員額度支付門票。
(四)得依訓練班所規定使用相關設施及設備。
(五)薦送參加志願服務法主管機關辦理之各類志願服務獎勵活動。
八、遵守事項:
(一)助理輔導員應簽到退。協助班務之助理輔導員,應配合各班課程表
提早二十分鐘到班,準備各項工作事宜。
(二)遵守訓練班所服務相關規範。
(三)參與訓練班所辦理之相關訓練、講習、聯繫會談或其他相關之活動
。
(四)妥善使用、保管服務證及紀錄表冊。
(五)因服務而取得之業務相關訊息應保守秘密。
(六)妥善維護訓練班所提供之資源。
(七)嚴守行政中立相關規範。
九、考核及獎懲:
(一)考核:
1.協助班務之助理輔導員應依「國家文官學院班務助理輔導員服務
績效考核表」(附表一)於結訓前完成自評,嗣由訓練班所輔導
員及主管進行考核。
2.非協助班務之助理輔導員應依「國家文官學院非班務助理輔導員
服務績效考核表」(附表二)於服務結束當日完成自評,嗣由運
用單位承辦人員及主管進行考核。
3.前二目之考核項目包括工作表現及服務態度占總分百分之八十五
,特殊表現占總分百分之十五。助理輔導員自評占加權總分百分
之三十,輔導員或運用單位承辦人員考核占加權總分百分之三十
,主管考核占加權總分百分之四十,經合計後區分下列五個等第
:
(1)特優:九十分(含)以上。
(2)優等:八十五分至不滿九十分。
(3)適任:七十分至不滿八十五分。
(4)待觀察:六十分至不滿七十分。
(5)不適任:不滿六十分。
4.考核等第為待觀察者,當年度暫停派用;不適任者,不再派用。
(二)獎懲:
1.考核特優者,享有一年二次免線上工作申請,由訓練班所預留半
數召募名額,以為優先安排。
2.於工作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立即終止服務資格,收回服務
證等相關證件,並停止分派工作:
(1)遲到或早退逾二次。
(2)違反第八點應遵守事項之規定,情節重大。
(3)其他服務情形欠佳、品德不正、行為不檢或不法、不當之行為
,足以影響訓練班所形象或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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