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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土木工程等類科(錄取分發區:臺南市)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主管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發布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發布日期: 114.05.08
發布字號: 公訓字第1140008455號函
異動性質: 訂定
法規名稱: 113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土木工程等類科(錄取分發區:臺南市)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容:
壹、為期 113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稱本考試)土木
    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及建築工程等類科(以下稱土木工程等類科)錄
    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相關專業政策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渠
    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一、本考試土木工程等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臺南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之
    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額預估缺及歷年補訓已報到人員,依其分配報
    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臺南市政府(水利局)視錄取人員報到情
    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二、114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或歷年高普考增額或補訓未曾參加
    集中實務訓練人員,亦得納入調訓對象。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臺南市政
    府(水利局)辦理。

肆、訓練地點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市政中心 1  樓第 1  會議室(地址:臺南市新營
    區民治路 36 號)。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定於 114  年 7  月 16 日(星期三)至 7  月 18 日(星期
    五)辦理。
二、採集中訓練密集研習方式辦理,全天班課程提供午餐,不提供住宿。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由臺南市政
    府(水利局)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
    之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郵寄
    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映意見。

柒、訓練經費
    所需講座鐘點費及交通費由保訓會支應,其他經費由臺南市政府(水
    利局)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臺南市政府(水利局)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
    需要修正之。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