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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政類科(錄取分發區:新北市)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主管機關: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發布機關: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發布日期: |
114.05.13 |
發布字號: |
公訓字第1140008816號函 |
異動性質: |
訂定 |
法規名稱: |
113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政類科(錄取分發區:新北市)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
內容: |
一、為期 113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地
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渠
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二、訓練對象
(一)本考試地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新北市之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
額預估缺及歷年補訓已報到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
數,由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
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二)114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或歷年高普考增額或補訓未曾參
加集中實務訓練人員,亦得納入調訓對象。
三、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新北市政
府(地政局)辦理。
四、訓練地點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 23
及 24 樓西側,2302 及 2402 會議室)。
五、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六、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定於 114 年 7 月 21 日、22 日及 25 日辦理。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不提供膳食及住宿。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
結果,由新北市政府地政局送交實務訓練機關,作為實務訓練成績
考核之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郵
寄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映意見。
七、訓練經費
所需講座鐘點費及交通費由保訓會支應,其他經費由新北市政府(地
政局)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八、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致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
敘獎。
九、本計畫由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
需要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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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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