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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政類科(錄取分發區:新北市)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主管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發布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發布日期: 114.05.13
發布字號: 公訓字第1140008816號函
異動性質: 訂定
法規名稱: 113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政類科(錄取分發區:新北市)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容:
一、為期 113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地
    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渠
    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二、訓練對象
(一)本考試地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新北市之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
      額預估缺及歷年補訓已報到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
      數,由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
      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二)114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或歷年高普考增額或補訓未曾參
      加集中實務訓練人員,亦得納入調訓對象。

三、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新北市政
    府(地政局)辦理。

四、訓練地點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 23
    及 24 樓西側,2302  及 2402 會議室)。

五、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六、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定於 114  年 7  月 21 日、22  日及 25 日辦理。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不提供膳食及住宿。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
      結果,由新北市政府地政局送交實務訓練機關,作為實務訓練成績
      考核之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郵
      寄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映意見。

七、訓練經費
    所需講座鐘點費及交通費由保訓會支應,其他經費由新北市政府(地
    政局)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八、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致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
    敘獎。

九、本計畫由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
    需要修正之。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