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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一般行政、土木工程等類科(錄取分發區:高雄市)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主管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發布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發布日期: 114.05.13
發布字號: 公訓字第1140008817號函
異動性質: 訂定
法規名稱: 113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一般行政、土木工程等類科(錄取分發區:高雄市)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容:
一、為期 113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稱本考試)一般
    行政、土木工程類科(含建築工程類科,以下簡稱土木工程等類科)
    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渠等專業
    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二、訓練對象
(一)本考試一般行政及土木工程等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高雄市政府之
      現缺人員。
(二)114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或歷年高普考增額或補訓未曾參
      加集中實務訓練人員,亦得納入調訓對象。

三、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高雄市政
    府辦理。

四、訓練地點
(一)實體課程:高雄市政府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地址:高雄市小港區大
      業北路 438  號)。
(二)遠距課程:建議以獨立無干擾之場域進行遠距研習效果為佳。

五、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六、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於本考試一般行政及土木工程等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之錄
      取人員至各實務訓練機關報到後,擇期於實務訓練 4  個月期間內
      調訓,並訂於 114  年 7  月 1  日至 114  年 8  月 31 日期間
      擇日辦理。
(二)共同科目採遠距教學、專業科目以分班實體上課,全日課程提供膳
      食,不供住宿。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
      結果,由高雄市政府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
      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郵
      寄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映意見。

七、訓練經費
    所需講座鐘點費及交通費由保訓會支應,其他經費由高雄市政府公務
    人力發展中心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八、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致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
    敘獎。

九、本計畫由高雄市政府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