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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政及測量製圖類科(錄取分發區:桃園市)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主管機關: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發布機關: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發布日期: |
114.05.15 |
發布字號: |
公訓字第1140008801號函 |
異動性質: |
訂定 |
法規名稱: |
113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政及測量製圖類科(錄取分發區:桃園市)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
內容: |
一、為期 113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稱本考試)地政
及測量製圖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
並提升渠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二、訓練對象
(一)本考試地政及測量製圖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暨
所屬各地政事務所接受實務訓練之人員。
(二)為善用訓練資源,並達互通共享之效,訓練對象包含錄取 113 年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暨普通考試、114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及歷年補
訓已報到之地政、測量製圖及資訊處理之本府新進人員。
三、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桃園市政
府(地政局及人事處)辦理。
四、訓練地點
桃園市政府 301 會議室(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3 樓
)。
五、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六、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於本考試地政及測量製圖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之錄取人員
至各實務訓練機關報到後,擇期於實務訓練 4 個月期間內調訓。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中午提供午餐。另得應特殊情事或視實際需
要,調整為線上遠距學習方式辦理。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由桃園市
政府(地政局)送交實務訓練機關,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郵
寄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映意見。
七、訓練經費
所需講座鐘點費及交通費由保訓會支應,其他經費由桃園市政府(地
政局)於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八、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致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
敘獎。
九、本計畫由桃園市政府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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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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