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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關於各機關師級醫事職務級別員額配置準則之計算基礎,請查照轉知。
說 明:一、查各機關師級醫事職務級別員額配置準則第 3 條已明定各級公立醫
療機構師級醫事職務之配置比例,至各該比例係以「編制員額」為計
算基礎。
二、如教育部所屬某大學附設醫院,醫師、中醫師及牙醫師合計編制員額
為 500 人,該院醫師、中醫師及牙醫師之師(一)級人員至多得置
150 人(500×30%),師(三)級人員不得少於 100 人(500×20%
);至實際進用情形,由該院於上開編制員額計算之人數範圍內,自
行調配。
正 本: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
副 本: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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