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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所詢貴中心實際從事測量工作之員工是否符合「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第3點,從事重複性、輪班、夜間、長時間工作等有危害安全及衛生顧慮工作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主管機關: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公(發)布機關: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公(發)布日期: |
114.05.21 |
公(發)布字號: |
公保字第1140008073號函 |
內容: |
主 旨:有關所詢貴中心實際從事測量工作之員工是否符合「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
查實施要點」第 3 點,從事重複性、輪班、夜間、長時間工作等有危害
安全及衛生顧慮工作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中心民國 114 年 4 月 30 日測人字第 1141370184 號函。
二、按「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以下簡稱健檢要點)第 3
點第 1 項規定:「一般健康檢查適用對象為本辦法第二條規定之人
員,並依職務及年齡,區分如下:……(四)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外,
適用本辦法,且從事重複性、輪班、夜間、長時間工作等有危害安全
及衛生顧慮工作之未滿四十歲人員。」上開規定旨在所從事之工作是
否為「有危害安全及衛生顧慮」,條文所舉重複性、輪班、夜間或長
時間工作,僅係例示規範,尚非構成要件,合先敘明。
三、所詢從事測量工作之員工,是否符合健檢要點第 3 點第 1 項第 4
款所定對象一節,經查本會前於 109 年 11 月 2 日調查各機關有
無從事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之人員,內政部復以無是類人員
,惟貴中心員工從事測量之工作是否為有害安全及衛生顧慮,事涉貴
中心員工之業務運作實情,仍應由貴中心陳報主管機關內政部依前開
規定及說明認定之。
正 本: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
副 本: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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