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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列入公務人員相關考試任用計畫之現缺職務,經分配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滿前,已屆限齡退休年齡,其原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約聘僱之人員,得續聘僱代理至該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期滿之日止。
| 主管機關: |
銓敘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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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發)布機關: |
銓敘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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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發)布日期: |
114.1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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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發)布字號: |
部銓三字第1145883199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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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主 旨:各機關列入公務人員相關考試任用計畫之現缺職務,經分配考試錄取人員
於實務訓練期滿前,已屆限齡退休年齡,其原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
事項約聘僱之人員,得續聘僱代理至該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期滿之日止,請
查照轉知。
說 明:依本部民國 111 年 3 月 3 日部銓三字第 1115430958 號函規定略以
,旨揭職務原約聘僱人員,於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後,應即解聘僱。茲為應
機關業務推動需要,爰補充規定如主旨。
正 本: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
副 本: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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