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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及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課程成績評量項目說明
| 主管機關: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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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關: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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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115.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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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字號: |
公訓字第1152160145號函 |
| 異動性質: |
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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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
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及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課程成績評量項目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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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壹、成績評量項目及所占訓練成績總分百分比
貳、成績評量項目說明
本項訓練課程成績評量項目,包含專題研討及案例書面寫作(情境寫
作),分別說明如下:
一、專題研討
專題研討係藉由研討主題,讓受訓人員得以運用課程所學,於訓練期
間,以小組研討方式合力完成書面報告,並於「專題研討」課程中進
行口頭報告及個人答詢。
(一)實施目的:期藉由專題研討培養受訓人員具前瞻思考能力與全球視
野,針對跨域合作、價值衝突及全國性公共議題,能進行問題分析
,並提出解決建議,及具有政策規劃與預應能力。
(二)研討範圍:以訓練課程配當表「政策議題與治理」及「行政知能與
發展」相關課程為範圍。
(三)進行方式:
1.分組:採異質性分組,每組人數以 8 人為原則。
2.擇定研討題目:
(1)選擇研討主題:各組自本會提供之 14 則研討主題擇一進行研
討;受訓人員亦可於 14 則研討主題外,自訂研討主題,自行
撰擬之研討主題格式,須包含「研討主題」與「主題緣起」兩
大部分,字數不得超過 500 字,其中「主題緣起」應敘述該
研討主題之背景系絡、議題內涵及待解決問題等,並於開訓 3
日內提出,經專題研討講座同意後方得使用。
(2)訂定研討子題/個案:為研討主題訂出一個研討子題或個案。
例如「如何建立高效能的公務團隊-以臺北市政府忠孝橋引橋
拆除工程為例」。
(3)上開專題研討主題之擇(訂)定,由各班採多數決決定,同 1
班各組之主題不得重複,且不得與教材案例雷同,並應以實際
的公務個案為研討案例。
(四)書面報告:
1.製作方式:
(1)書面報告應含封面、摘要、目次、本文、參考書目及附件(報
告封面格式及報告體例格式如附件 1、2) 。報告本文字數以
5,000 字至 8,000 字為原則。
(2)本文:以包含前言、現況分析、問題檢討、解決建議及結語等
5 大段落為原則。如有引用資料者,應註明資料來源,並明列
參考書目。
(3)附件:請提供報告撰擬分工表及分組討論紀錄。
A.報告撰擬分工表(如附件 3):本表係為協助評分講座瞭解
研討過程中每位成員之分工情形,各組可依分工事實,自行
增刪表列分工項目。例如:資料蒐集(個案現況)、資料蒐
集(國內、外案例)、資料蒐集(文獻)等。同項工作協助
人員如有多人,請於說明欄敘述負責部分。
B.分組討論紀錄(如附件 4):提供評分講座參考及瞭解小組
成員在報告撰擬過程之個人投入參與情形、意見陳述及貢獻
度。分組討論紀錄至少需提供 2 次,尤以可呈現小組成員
在報告撰擬過程中,個人之參與討論及意見陳述為優先。
2.繳交日期:於訓期第三週星期一中午 12 時以前(如遇假日順延
)。
3.繳交方式:將書面報告一式 3 份送交輔導員轉送評分講座。逾
期未交之小組,其小組成員之專題研討成績以 0 分計。
(五)口頭報告與個人答詢:
1.評分講座:以公務界及學術界各 1 位為原則。
2.日期:於訓期第三週星期五舉行為原則。
3.進行方式:
(1)口頭報告:各組推派代表 1 至 2 人進行口頭簡報 10 分鐘
,形式不限,惟需輔以簡報說明(如 PPT 檔)。
(2)個人答詢:時間約 30 分鐘(依人數而定),由評分講座針對
各組報告提出問題,並由該組受訓人員回答;評分講座提問及
受訓人員口頭回答以 4 分鐘為原則,評分講座提問至多 1
分鐘,受訓人員回答至多 3 分鐘,由輔導員提醒時間。
(3)最後由講座針對研討報告進行講評。
(六)受訓人員倘罹患法定傳染病或重大疾病且具傳染性,經各級衛生主
管機關認定應強制隔離或繳驗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建議自行
隔離之證明文件,或其他不可歸責受訓人員之事由,得視實際情形
,於專題研討當日採線上專題研討方式進行,或改採電話、電子郵
件或其他適宜措施進行補測。
二、案例書面寫作(情境寫作)
(一)測驗範圍:
1.以課程配當表「行政知能與發展」課程為範圍,測驗科目包含「
政策規劃、執行與評估」、「策略管理」、「策略績效管理」、
「跨域協調與合作」、「危機與風險管理」、「公共議題溝通策
略」、「團隊領導與部屬培力」共 7 門課程。
2.測驗內容以書面教材為主。
(二)測驗題型及題數:情境寫作共 2 題(總分 100 分),採書面方
式呈現,受訓人員應全部作答。閱卷採平行兩閱方式辦理。
(三)測驗日期:於結訓當週星期三下午舉行為原則。
(四)測驗時間:2 小時 30 分鐘。
(五)測驗日程:
(六)採開書測驗:
1.受訓人員以攜帶核心職能課程紙本教材為限,並得於該紙本教材
記錄相關文字或劃記,但不得夾帶或黏貼其他文件(含標籤紙、
便利貼及見出紙等)。
2.倘受訓人員答題僅抄寫教材內容、無論述己見,分數將偏低。
(七)作答方式:由受訓人員擇定採紙筆或電腦作答。國家文官學院(以
下簡稱文官學院)於開訓第一週安排受訓人員進行電腦作答測試演
練,由受訓人員自行評估作答方式後,於第一週以文官學院訓練資
訊服務網(以下簡稱 TIS)、App 選擇作答方式。
1.紙筆作答:應使用黑色或藍色鋼筆、原子筆,不得使用鉛筆。參
加測驗時,由監場人員發給紙筆作答試卷 1 份,受訓人員如因
作答不敷使用,得向監場人員領用第 2 份(備用試卷)賡續作
答,並於交卷時一併繳回合併裝訂。
2.電腦作答:
(1)自備電腦設備:受訓人員應自備測驗所需之筆記型電腦或平板
電腦、鍵盤、滑鼠、隨身碟及其周邊配備(如行動電源、備用
電池等),並得另攜帶筆記型電腦或平板電腦 1 臺備用,文
官學院不提供受訓人員借用上開相關電腦設備。
(2)輸入方式:使用「鍵盤」或「手寫板」輸入,不得以語音方式
進行,以免影響他人作答。
(3)作答試卷檔案下載:受訓人員應於預備時間,依監場人員指示
於 TIS 下載當梯次試卷電子檔;如因設備異常、系統故障、
或其他不可抗力等事由,致無法下載情形,應即時通知監場人
員,由監場人員另以其他適當方式提供作答試卷電子檔。經監
場人員宣布測驗開始(即下午 2 時 0 分)後,受訓人員方
得開始作答。
(4)編輯軟體程式:限使用 Microsoft Word 或 LibreOffice 軟
體編輯,不得使用其他軟體程式。
(5)試卷電子檔格式:由受訓人員選擇使用 WORD 檔或 ODT 檔作
答,採標楷體字型、14 號字體,其行距及版面已設定完成,
請勿自行更動。作答頁數將依作答內容自動遞增頁面,且頁數
不限。
(6)作答方式變更:採電腦作答之受訓人員,測驗期間應適時將已
作答之內容備份儲存於自備之隨身碟,倘因自備之電腦設備故
障致無法繼續作答,得將原作答內容,使用文官學院試場之備
用電腦上傳至 TIS;至剩餘未作答之內容,得填具「參加測驗
期間電腦作答改採紙筆作答申請書」(如附件 5),立即向監
場主任申請改以紙筆作答,並得以電腦作答及紙筆作答試卷合
併繳卷。但變更作答方式延遲之時間,不予補足。
(7)試卷上傳:
A.監場人員宣布測驗時間結束後,受訓人員應將作答完畢之試
卷上傳至 TIS,並於測驗結束後 15 分鐘內完成上傳。試卷
檔案為 PDF 格式,檔案大小至多 10MB 為原則,並以 1
個檔案為限。
B.電腦作答試卷如係因自備電腦設備故障,致無法上傳至 TIS
時,受訓人員得將原作答內容,儲存於自備之隨身碟,使用
文官學院試場之備用電腦上傳;如係其他因素致無法上傳,
受訓人員應填寫「電腦作答試卷確認切結書」(如附件 6)
,將試卷檔案以電子郵件寄送監場人員指定電子郵件信箱。
(8)其他:採電腦作答者,倘因自備之電腦設備異常,致遲延作答
時間,不予補足測驗時間。
參、附則
本評量項目說明之未規範事項,依「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
辦法」、「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辦法」、「公務人員晉升
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
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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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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