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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33條第3項所定職場霸凌申訴受理期間,遇連續假日之處理方式
| 主管機關: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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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發)布機關: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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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發)布日期: |
115.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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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發)布字號: |
公護字第1159060187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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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主 旨:有關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以下簡稱安衛辦法)第 33
條第 3 項所定職場霸凌申訴受理期間,遇連續假日之處理方式一案,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 明:一、按行政程序法第 48 條規定:「……(第 2 項)期間以日、星期、
月或年計算者,其始日不計算在內。但法律規定即日起算者,不在此
限。……(第 4 項)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
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期間之末日為星期六者,以其次星
期一上午為期間末日。……」同法第 3 條規定:「行政機關為行政
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是安衛辦法有關
期間規定,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未排除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
。
二、復查法務部為應前開行政程序法所定期間之計算,未排除國定假日,
致生適逢連續假日較長時,將因實際工作日數縮短,造成機關執行上
困難,爰以 90 年 2 月 15 日(90)法律字第 002858 號函說明,
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 51 條第 1 項規定訂定之處理期間,應含
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在內。惟為因應處理期間適逢連續假
日較長者,避免實際工作日數過短,造成執行上困難,建議於上開規
定公告處理期間時,以附註方式明訂:「處理期間遇連續三日以上之
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時,其期間延長若干日數」。俾利機關彈性因
應。
三、茲為利各機關因應職場霸凌申訴受理期間適逢連續假日之處理方式有
所依循,爰參考前開法務部 90 年 2 月 15 日函釋之意旨,除得依
本會於 114 年 9 月 24 日訂定之「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
防護辦法問答集」柒、Q2 說明二:「機關如因防護委員會委員個人
行程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於 10 日內召開防護委員會,建議
機關得先函知職場霸凌申訴人,告知未能及時開會事由及預定開會時
間,並應儘速開會決定是否受理職場霸凌申訴。」方式處理外;倘遇
連續 3 日以上之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亦得視實際需要,依連續
假日日數適度延長處理期間,並將延長事由及預定開會時間通知申訴
人,且應儘速開會決定是否受理。
四、至安衛辦法第 38 條規定:「……(第 2 項)調查報告及申訴成立
與否之決定,應於決定作成日起七日內送上級機關備查。(第 3 項
)職場霸凌行為人為機關首長時,其調查報告、相關事證及申訴成立
與否之決定,應於決定作成日起七日內送保訓會。」之處理期間,因
該等事項僅為行政作業,未如受理期間涉及會議召開或申訴人補件等
事項,爰仍應依上開規定所定期間辦理。
正 本:總統府秘書長、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司法院秘
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會議、中央研究院、國史館、內政部、外
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文化部、衛生福利部、勞動部
、經濟部、交通部、環境部、農業部、僑務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
委員會、大陸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國家發展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
委員會、核能安全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銀行、行政院主
計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國立故宮博物院、考選部、銓敘部、公務
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官學院
、臺灣高等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
地方法院、審計部、國家安全局、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
、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基隆市政府、新竹市政府、嘉義市政府、桃
園市政府、新竹縣政府、苗栗縣政府、彰化縣政府、南投縣政府、雲林縣
政府、嘉義縣政府、屏東縣政府、宜蘭縣政府、花蓮縣政府、臺東縣政府
、澎湖縣政府、金門縣政府、連江縣政府、臺北市議會、新北市議會、臺
中市議會、臺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基隆市議會、新竹市議會、嘉義市
議會、桃園市議會、新竹縣議會、苗栗縣議會、彰化縣議會、南投縣議會
、雲林縣議會、嘉義縣議會、屏東縣議會、宜蘭縣議會、花蓮縣議會、臺
東縣議會、澎湖縣議會、金門縣議會、連江縣議會、海洋委員會、懲戒法
院、數位發展部、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個
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運動部
副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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