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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交通行政類科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主管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發布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發布日期: 115.10.19
發布字號: 公訓字第1150026855號函
異動性質: 訂定
法規名稱: 11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交通行政類科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內容:

壹、為期 11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稱本考試

    )交通行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

    並提升渠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交通行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額預估

    缺及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交通部公

    路局(以下簡稱公路局)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

    酌是否開班調訓。


叁、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交通部委託公

    路局辦理。


肆、訓練地點

    於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地址: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 3  段 79 號

    ,電話 02-82212888)辦理。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預定於 116  年 1  月 11 日至 15 日辦理,由公路局發函實

    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調訓。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膳食,符合資格者得申請住宿。另得應特

    殊情事或視實際需要,調整為線上遠距學習方式辦理、延期辦理或取

    消辦理。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公路局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

    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問卷採線上方式填寫),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以電子郵件傳送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映意

    見。


柒、訓練經費

一、本訓練所需經費循例由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負擔,請受訓人員於

    訓練當日攜帶現金至現場繳納,由代訓機關開立收據予受訓人員帶回

    各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辦理核銷;另公路局暨所屬各區監理所及

    工程材料技術所之受訓人員由公路局統一撥付。

二、受訓人員依需求辦理住宿,需住宿人員及不住宿人員之每人次訓練費

    用,依屆時實際參訓人數資料進行估算。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致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

    敘獎。


玖、本計畫由公路局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