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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交通技術、機械工程及汽車工程類科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主管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發布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發布日期: 115.10.19
發布字號: 公訓字第1150026855號函
異動性質: 訂定
法規名稱: 11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交通技術、機械工程及汽車工程類科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內容:

壹、為期 11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稱本考試

    )交通技術、機械工程及汽車工程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

    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渠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交通技術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及機械工程、汽車工

    程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交通部公路局(以下簡稱公路局)暨所屬各

    區監理所、公路人員訓練所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額預估缺及增額錄

    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公路局視錄取人員報

    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叁、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交通部委託公

    路局辦理。


肆、訓練地點

    於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地址: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 3  段 79 號

    ,電話 02-82212888)辦理。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一、訓練課程:本訓練將交通技術、機械工程及汽車工程類科合併辦理,

    並分成監理分組及技術分組兩班。

(一)監理分組:交通技術類科錄取,分配至公路局(監理組、運輸組)

      暨所屬各區監理所、公路人員訓練所、各縣市政府公共運輸處、交

      通警察大隊實務訓練人員;機械工程類科及汽車工程類科錄取,分

      配至公路局各區監理所、公路人員訓練所實務訓練人員。

(二)技術分組:交通技術類科錄取,分配公路局(交通管理組)及上述

      機關以外實務訓練人員。

二、時數配當:

(一)監理分組

(二)技術分組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區分監理分組及技術分組辦理:

(一)監理分組:116 年 1  月 18 日至 22 日。

(二)技術分組:116 年 1  月 25 日至 29 日。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膳食,符合資格者得申請住宿。另得應特

    殊情事或視實際需要,調整為線上遠距學習方式辦理、延期辦理或取

    消辦理。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公路局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

    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問卷採線上方式填寫),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以電子郵件傳送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映意見。


柒、訓練經費

一、本訓練所需經費循例由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負擔,請受訓人員於

    訓練當日攜帶現金至現場繳納,由代訓機關開立收據予受訓人員帶回

    各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辦理核銷;另公路局暨所屬各區監理所及

    工程材料技術所之受訓人員由公路局統一撥付。

二、受訓人員依需求辦理住宿,需住宿人員及不住宿人員之每人次訓練費

    用,依屆時實際參訓人數資料進行估算。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致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

    敘獎。


玖、本計畫由公路局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