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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航運行政、航海技術及輪機技術類科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主管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發布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發布日期: 115.10.22
發布字號: 公訓字第1150027102號函
異動性質: 訂定
法規名稱: 11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航運行政、航海技術及輪機技術類科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內容:

壹、為期 11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稱本考試

    )航運行政、航海技術及輪機技術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

    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渠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航運行政、航海技術及輪機技術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

    員。另經分配正額預估缺及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

    程及人數,由交通部航港局(以下簡稱航港局)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

    、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叁、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航港局辦

    理。


肆、訓練地點

    航港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 3  段 1  巷 1  號,電話 0

    2-89782900)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訓練期程:本訓練預定於 116  年 2  月 17 日至 19 日辦理。

二、膳宿安排: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中餐(住宿部分依「國內出差

    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辦理)。另得應特殊情事或視實際需要,調整為

    線上遠距學習方式辦理。

三、訓練方式:

(一)本訓練以實體課程為主,惟下列課程以數位學習方式辦理,由單位

      直屬主管指定至少 3  門專業課程及「職場專業英語」1 門共通能

      力課程:

      1.航港法規:「船舶管理概要」、「船員管理概要」及「港務管理

        概要」等 3  課程。

      2.航運政策及實務:「航運實務簡介」、「航港企劃概要」2 課程

        。

      3.國際公約:「海事安全管理概要」1 課程。

      4.培育英語能力:「職場專業英語」1 課程。

(二)參訓人員數位課程請於 116  年 1  月底前至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項下之「航港 e 學院」專區學習完成,俾

      利實體課程之銜接。

四、測驗考核(僅含實體課程內容):受訓人員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測

    驗成績,作為航港局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五、意見調查: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問卷採線上方式填寫),並

    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以電子郵件傳送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

    人員反映意見。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航港局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致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

    敘獎。


玖、本計畫由航港局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