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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戶政類科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 主管機關: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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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關: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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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115.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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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字號: |
公訓字第1150027757號函 |
| 異動性質: |
訂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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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
11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戶政類科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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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壹、為期 11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稱本考試 )戶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戶政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 並提升渠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戶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額預估缺及 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內政部視錄取 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內政部辦 理。
肆、訓練地點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 1 段 129 號)。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預定於 116 年 2 月 15 日至 2 月 19 日,集中 1 梯次 辦理,共計 5 日。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並提供膳食。訓練期間原則不住宿,僅針對遠 道者經申請並審核通過者提供住宿。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受委託辦理機關或訓練機關(構)學校送交實務訓練機關,作 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問卷採線上方式填寫),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以電子郵件傳送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映意見。 五、本案參加人員,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 施要點」之規定,給予終身學習 34 小時認證時數。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受訓人員之實務訓練機關負擔。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致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 敘獎。
玖、本計畫由內政部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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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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