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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及相當等級特種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課程成績考核項目說明

主管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發布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發布日期: 115.11.02
發布字號: 公訓字第1152160559號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及相當等級特種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課程成績考核項目說明
內容:

壹、成績考核項目及所占訓練成績總分百分比


貳、成績考核項目說明

    本項訓練課程成績考核項目包括專題研討及測驗,分別說明如下:

一、專題研討

(一)實施目的:專題研討係藉由業務議題之探討,提出解決建議,以助

      於未來公務應用。

(二)研討題目:由受訓人員以服務機關業務相關議題或事件為範圍,自

      行訂定。

(三)簡報製作及繳交:

      1.製作方式:

     (1)封面:應敘明訓練別、班級、題目、學號、姓名、報告日期及

          題目與業務之關聯性。

     (2)內容:應包含問題描述、現行作法、問題爭點、建議方案及參

          考資料等 5  大面向,不限張數及字數。

     (3)注意事項:簡報製作如經發現有造假、變造、抄襲或由他人代

          寫等嚴重違反學術倫理或智慧財產權行為,專題研討成績以 0

          分計。

      2.繳交期限:於訓期第三週星期一中午 12 時以前為原則。

      3.繳交方式:依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指定格式及路

        徑上傳簡報。逾期未上傳者,不得補交,且專題研討當日不得進

        行口頭報告,專題研討成績以 0  分計。

(四)評分方式:

      1.評分講座:以公務界及學術界各 1  位為原則。

      2.研討日期:於訓期第三週星期五舉行為原則。

      3.進行方式:由受訓人員個別依所定研討題目進行口頭報告,每人

        至多 5  分鐘。

(五)受訓人員倘罹法定傳染病或重大疾病且具傳染性,經各級衛生主管

      機關認定應強制隔離或繳驗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建議自行隔

      離之證明文件,或其他不可歸責受訓人員之事由,得視實際情形,

      採線上專題研討方式進行,或改採其他適宜措施進行補測。

二、測驗

(一)題型及題數:選擇題 40 題。

(二)範圍:行政程序法概論、刑法瀆職罪與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

      及公務人員行政責任與權利義務。

(三)日期:於結訓當週星期三下午舉行為原則。

(四)時間:90  分鐘,依文官學院發布之測驗時間進行。

(五)採開書測驗:受訓人員得攜帶紙本形式之測驗相關參考文件,不以

      指定教材為限。

(六)作答方式:

      1.採線上測驗為原則,受訓人員應自備文官學院公告許可之電子設

        備參加測驗。

      2.受訓人員因自備之電子設備故障致未能進行測驗,得立即向監場

        人員申請改採紙本作答,以 1  次為限,但延遲之作答時間不予

        補足。採紙本作答時,應使用藍色或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作答,不

        得使用鉛筆。

(七)成績採計:

      1.受訓人員於測驗時間內得重複測驗,以 3  次為限,並以得分最

        高者為測驗成績。

      2.申請改採紙本作答者,以繳交之紙本試卷得分為測驗成績,由文

        官學院指派專人計分。


參、附則

    本考核項目說明之未規範事項,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公務人員考試

    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測驗試務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