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銓敘部(86)台甄四字第 1549549
號函訂頒
2.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二月七日銓敘部(87)台甄四字第 1585042 號函發
布刪除第 4 點條文末段文字
3.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十日銓敘部(87)台甄五字第 1702340 號函
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日銓敘部(90)銓二字第 2081423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20 點
5.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銓敘部部銓三字第 0912179363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4、15 點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銓敘部部銓三字第 0922280299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2、14、16、17 點條文;增訂第 20 點條文;原第 20 點條
文修正並遞改為第 21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銓敘部部銓三字第 0942555066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6、7、12、14、15 點條文;增訂第 21、23 點條文;原
第 21 點條文修正並遞改為第 22 點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三十一日銓敘部部銓三字第 0952701588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2、19~21 點條文
9.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九日銓敘部部銓三字第 09628728881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24 點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十五日銓敘部部銓三字第 1054128757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5、9~11、14、15、18、20~2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
效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銓敘部部銓三字第 1074660359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14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三十日銓敘部部銓三字第 109530034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14、15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3.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九日銓敘部部銓三字第 1105406513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4.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九日銓敘部部銓三字第 11155027941 號
令修正第 12、15 點條文;刪除第 24 點條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