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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51 條第 2 項及第 154 條第 1 項。
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銓敘部。
二、訂定依據:茲因配合本部組織法及處務規程於民國 112 年 4 月
28 日修正,調整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由獨立機關改為部內之任
務編組,爰修正相關條文。
三、旨揭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均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
http://www.mocs.gov.tw)銓敘法規之法規草案項下。
四、任何人得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 7 日內以書面或電話方式向本部
監理司第二科承辦人蔡先生陳述意見(電話:02-82366734 ;傳真:
02-82366888 ;電子郵件帳號:binshyn@mocs.gov.tw ;地址:臺北
市文山區試院路 1 之 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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