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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顧問遴聘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9 月 0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部退三字第11256150991號令
法規體系: 銓敘部/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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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本辦法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組織條例第
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會置顧問七人至十一人,由主任委員遴聘法律、經濟、財務管理、金融
、保險、企業管理、證券投資、會計等專家學者擔任。

第 3 條
本會顧問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


第 4 條
顧問得應邀列席本會委員會議,並得應本會之委託提出專案研究報告及提
供諮詢意見。


第 5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