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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九十二年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巡迴講演實施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6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0920003945號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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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依據
一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第五條。
二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計畫第陸點。



貳  目標
一  協助偏遠地區及人數較少之機關 (構) 學校辦理行政中立訓練。
二  培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的觀念及瞭解相關法令規定。
三  增進公務人員處理及因應行政中立事件之能力。



參  主辦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以下簡稱保訓會) 。



肆  協辦單位
    各縣市政府。



伍  辦理時間
    九十二年六月一日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陸  實施方式
一  配合年度訓練經費,規劃辦理行政中立訓練巡迴講演 (以下簡稱本訓
    練) 。
二  各縣市政府應優先安排所屬機關、學校編制人數較少者 (尤其是較偏
    遠之地區) 參加本訓練,辦理時間以半日為原則 (時間配當表如附表
    一、二) ,每場次至少一百人,如場地條件良好,則每場次最高以三
    百人為限。



柒  分工方式
一  保訓會:協調各縣市政府辦理本訓練之日期,並負責遴聘講座事宜。
二  各縣市政府:負責安排訓練場地及調集人員至指定地點參加本訓練,
    並準備所需設備及講座當地交通之接送。



捌  辦理方式:有意配合辦理本訓練之縣市政府,請先填具需求表 (如附
    表三) ,內容包括參訓人數、辦理訓練之日期、時間及地點,函送保
    訓會彙整,並由保訓會協調安排遴聘講座講演日期。



玖  訓練經費:各縣市辦理本訓練巡迴講演所需講座鐘點費、交通費及膳
    宿費等,於保訓會年度經費支應;其餘費用 (場地費、清潔費、講座
    午餐便當、學員差旅費等) 由各縣市政府支應。



拾  本訓練學習認證時數為三小時,由協辦之各縣市政府核發。



拾壹  成效評估:彙整各縣市學員問卷調查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