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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3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0920002103號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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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依據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七條第二項與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 (以
    下簡稱本辦法) 第六條及第八條。



貳  目標
一  培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的觀念及瞭解相關法令規定。
二  傳授公務人員處理及因應行政中立事件之能力。
三  內化行政中立為公務人員處理日常事務之準則。



參  實施期間
    自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五日起至九十四年六月十四日止。



肆  實施對象
一  適用對象:
 (一) 各機關 (構) 學校組織編制中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二) 各機關 (構) 學校除教師外依法聘任、僱用人員。
 (三)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
二  得準用對象:
 (一) 公立學校校長及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
 (二) 公營事業機構對經營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人員。
 (三) 政務人員及民選地方首長。
 (四) 各機關 (構) 學校約聘 (僱) 人員及工友。



伍  實施方式
    各機關 (構) 學校應於本計畫實施期間,安排所屬人員至少參加行政
    中立訓練一次,其訓練方式可視實際需要,選擇下列四種方式之一進
    行:
一  開辦行政中立訓練專班 (以下簡稱專班訓練) 。
二  於辦理各項訓練時,列入行政中立相關課程 (以下簡稱隨班訓練) 。
三  利用集會等活動,舉辦行政中立相關講演、座談或研習 (以下簡稱行
    政中立講演) 。
四  於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以下簡稱保訓會) 指定之網站學習行
    政中立相關課程 (以下簡稱網路學習) 。



陸  計畫綱要
一  考試錄取人員:
    原則採隨班訓練,於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或相當之訓練課程中列入
    ,如免除基礎訓練或無基礎訓練或無相當之訓練課程時,則列入現職
    公務人員訓練。
二  現職公務人員:實施方式分為下列四種:
 (一) 專班訓練:其實施計畫,由保訓會另定之。
 (二) 隨班訓練
      1 辦理方式:
        由各機關 (構) 學校於辦理各項公務人員訓練時列入行政中立訓
        練課程。
      2 訓練內容:
      (1) 訓練課程:課程名稱為「行政中立的理論與實務」,課程時間
          為三小時。
      (2) 講座聘請:由培訓所提供具行政中立相關課程理論與實務之學
          者專家、或政府機關中高階公務人員講座薦介名單,並公布於
          行政中立訓練資訊服務網,供各機關 (構) 學校遴聘講座。
      (3) 教材編印:由培訓所將保訓會編訂之綱要或相關資料上網 (網
          址:http://www.ncsi.gov.tw),供各機關 (構) 學校下載應
          用。
      3 訓練方式:
        採授課方式,教授內容兼顧理論與實務,力求生動活潑,並採取
        問題探討、案例分析、討論、經驗分享或其他方式,以提升訓練
        績效。
 (三) 行政中立講演
      1 辦理方式:
        由各機關 (構) 學校利用集會等活動舉辦。
      2 訓練內容:
      (1) 講演名稱:講演名稱為「行政中立的理論與實務」,時間為二
          至三小時。
      (2) 講座聘請:由培訓所提供具行政中立相關課程理論與實務之專
          家學者、或政府機關中高階公務人員講座薦介名單,並公布於
          行政中立訓練資訊服務網,供各機關 (構) 學校遴聘。
      (3) 教材編印:由培訓所將保訓會編訂之綱要或相關資料上網 (網
          址:http://www.ncsi.gov.tw) ,供各機關 (構) 學校下載應
          用。
 (四) 網路學習 (預定自九十二年四月一日開始實施) 
      1 辦理方式:
        於培訓所網站 (網址:http://www.ncsi.gov.tw) 開設行政中立
        訓練線上學習課程。
      2 訓練內容:
        由培訓所依據行政中立訓練專班、講演及師資培訓開設之課程,
        以專案製作線上網路學習課程置於該所網站。
      3 訓練方式:
      (1) 由各機關 (構) 學校公務人員上網學習。
      (2) 凡至該網站行政中立學習專區,至少應學習一門行政中立相關
          線上學習課程並取得認證,始完成行政中立訓練。
      (3) 本項學習認證紀錄由培訓所按季登錄於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終身
          學習入口網站,各機關人事單位應定期至該網站下載所屬員工
          受訓紀錄。
三  準用對象之實施方式,由保訓會或各機關 (構) 學校參照上開實施方
    式辦理。



柒  管制考核
    由保訓會負責各機關 (構) 學校行政中立訓練進度之管制考核,培訓
    所受理各機關 (構) 學校辦
    理情形之備查,並將各機關 (構) 學校執行情形定期彙報保訓會:
一  各機關 (構) 學校依據本計畫先行完成訓練進度之擬訂,至遲於九十
    四年六月十四日前完成行政中立訓練,並於每年一、四、七、十月十
    日前,將該季執行情形,由各主管機關 (中央二級以上機關、直轄市
    政府、直轄市議會或縣 (市) 政府、縣 (市) 議會) 彙整後函送培訓
    所 (如附表一、二) 。
二  各機關辦理行政中立訓練人數之統計資料,由培訓所按季提報保訓會
    會務會議,並得將統計結果提報考試院院會。



捌  預期效益
    本辦法之實施對象,在三年內至少接受一次行政中立訓練,以期建立
    行政中立理念,並進而內化為:
一  就責任言,盡忠職守,推動、貫徹由政府所制定的政策,謀求福國利
    民。
二  就立場言,在處理公務上,其立場應超然、客觀、公正、一視同仁,
    無所偏愛或偏惡。
三  就態度言,在執行法律或政策時,應採取同一標準,公平對待任何個
    人、團體或黨派。
四  就角色言,不介入政黨紛爭,只盡心盡力為國為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