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依據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七條第二項與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 (以
下簡稱本辦法) 第六條及第八條。
貳 目標
一 培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的觀念及瞭解相關法令規定。
二 傳授公務人員處理及因應行政中立事件之能力。
三 內化行政中立為公務人員處理日常事務之準則。
參 實施期間
自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五日起至九十四年六月十四日止。
肆 實施對象
一 適用對象:
(一) 各機關 (構) 學校組織編制中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二) 各機關 (構) 學校除教師外依法聘任、僱用人員。
(三)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
二 得準用對象:
(一) 公立學校校長及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
(二) 公營事業機構對經營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人員。
(三) 政務人員及民選地方首長。
(四) 各機關 (構) 學校約聘 (僱) 人員及工友。
伍 實施方式
各機關 (構) 學校應於本計畫實施期間,安排所屬人員至少參加行政
中立訓練一次,其訓練方式可視實際需要,選擇下列四種方式之一進
行:
一 開辦行政中立訓練專班 (以下簡稱專班訓練) 。
二 於辦理各項訓練時,列入行政中立相關課程 (以下簡稱隨班訓練) 。
三 利用集會等活動,舉辦行政中立相關講演、座談或研習 (以下簡稱行
政中立講演) 。
四 於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以下簡稱保訓會) 指定之網站學習行
政中立相關課程 (以下簡稱網路學習) 。
陸 計畫綱要
一 考試錄取人員:
原則採隨班訓練,於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或相當之訓練課程中列入
,如免除基礎訓練或無基礎訓練或無相當之訓練課程時,則列入現職
公務人員訓練。
二 現職公務人員:實施方式分為下列四種:
(一) 專班訓練:其實施計畫,由保訓會另定之。
(二) 隨班訓練
1 辦理方式:
由各機關 (構) 學校於辦理各項公務人員訓練時列入行政中立訓
練課程。
2 訓練內容:
(1) 訓練課程:課程名稱為「行政中立的理論與實務」,課程時間
為三小時。
(2) 講座聘請:由培訓所提供具行政中立相關課程理論與實務之學
者專家、或政府機關中高階公務人員講座薦介名單,並公布於
行政中立訓練資訊服務網,供各機關 (構) 學校遴聘講座。
(3) 教材編印:由培訓所將保訓會編訂之綱要或相關資料上網 (網
址:http://www.ncsi.gov.tw),供各機關 (構) 學校下載應
用。
3 訓練方式:
採授課方式,教授內容兼顧理論與實務,力求生動活潑,並採取
問題探討、案例分析、討論、經驗分享或其他方式,以提升訓練
績效。
(三) 行政中立講演
1 辦理方式:
由各機關 (構) 學校利用集會等活動舉辦。
2 訓練內容:
(1) 講演名稱:講演名稱為「行政中立的理論與實務」,時間為二
至三小時。
(2) 講座聘請:由培訓所提供具行政中立相關課程理論與實務之專
家學者、或政府機關中高階公務人員講座薦介名單,並公布於
行政中立訓練資訊服務網,供各機關 (構) 學校遴聘。
(3) 教材編印:由培訓所將保訓會編訂之綱要或相關資料上網 (網
址:http://www.ncsi.gov.tw) ,供各機關 (構) 學校下載應
用。
(四) 網路學習 (預定自九十二年四月一日開始實施)
1 辦理方式:
於培訓所網站 (網址:http://www.ncsi.gov.tw) 開設行政中立
訓練線上學習課程。
2 訓練內容:
由培訓所依據行政中立訓練專班、講演及師資培訓開設之課程,
以專案製作線上網路學習課程置於該所網站。
3 訓練方式:
(1) 由各機關 (構) 學校公務人員上網學習。
(2) 凡至該網站行政中立學習專區,至少應學習一門行政中立相關
線上學習課程並取得認證,始完成行政中立訓練。
(3) 本項學習認證紀錄由培訓所按季登錄於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終身
學習入口網站,各機關人事單位應定期至該網站下載所屬員工
受訓紀錄。
三 準用對象之實施方式,由保訓會或各機關 (構) 學校參照上開實施方
式辦理。
柒 管制考核
由保訓會負責各機關 (構) 學校行政中立訓練進度之管制考核,培訓
所受理各機關 (構) 學校辦
理情形之備查,並將各機關 (構) 學校執行情形定期彙報保訓會:
一 各機關 (構) 學校依據本計畫先行完成訓練進度之擬訂,至遲於九十
四年六月十四日前完成行政中立訓練,並於每年一、四、七、十月十
日前,將該季執行情形,由各主管機關 (中央二級以上機關、直轄市
政府、直轄市議會或縣 (市) 政府、縣 (市) 議會) 彙整後函送培訓
所 (如附表一、二) 。
二 各機關辦理行政中立訓練人數之統計資料,由培訓所按季提報保訓會
會務會議,並得將統計結果提報考試院院會。
捌 預期效益
本辦法之實施對象,在三年內至少接受一次行政中立訓練,以期建立
行政中立理念,並進而內化為:
一 就責任言,盡忠職守,推動、貫徹由政府所制定的政策,謀求福國利
民。
二 就立場言,在處理公務上,其立場應超然、客觀、公正、一視同仁,
無所偏愛或偏惡。
三 就態度言,在執行法律或政策時,應採取同一標準,公平對待任何個
人、團體或黨派。
四 就角色言,不介入政黨紛爭,只盡心盡力為國為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