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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九十二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社會行政科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10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0920007295號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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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以下簡稱訓練辦法) 第五條第二項
    及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  宗旨:
    為培養戒治所初任社會工作員應具備之基本觀念、品德操守、服務態
    度及敬業精神,並充實戒治及社工知能,特舉辦本訓練。



三  訓練對象與人數:
 (一) 訓練對象:九十二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社會行政類科考試
      錄取人員。
 (二) 訓練人數:六名。



四  訓練類別:
 (一) 基礎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