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第五條。
(二)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計畫第陸點。
二、目標
(一) 協助人數較少及偏遠地區之機關 (構) 學校辦理行政中立訓練。
(二) 培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的觀念及瞭解相關法令規定。
(三) 增進公務人員處理及因應行政中立事件之能力。
三、主辦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以下簡稱保訓會) 。
四、協辦單位
(一) 各縣市政府。
(二) 中央機關附屬機關。
五、辦理時間
九十三年五月一日至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六、實施對象
人數較少及偏遠地區之中央及地方各機關 (構) 學校公務人員。
七、實施方式
(一) 配合年度訓練經費,規劃辦理行政中立訓練巡迴講演 (以下簡稱本
訓練) 。
(二) 各縣市政府應優先安排所屬機關、學校編制人數較少者 (尤其是較
偏遠之地區) 參加本訓練,辦理時間以半日為原則 (時間配當表如
附表一、二) ,每場次至少一百人,如場地條件良好,則每場次最
高以三百人為限。
(三) 中央機關附屬機關辦理方式如下:
1.由該主管機關或附屬機關協調所在地或鄰近之縣市政府提供參訓
名額附訓,各縣市政府應儘量配合其需求辦理。
2.由同縣市或鄰近縣市之中央機關附屬機關合併申請安排辦理。
(四) 辦理本訓練之地點,請考量多數參訓學員服務機關,選擇距學員最
近之地點,以節省學員路途時間。
八、分工方式
(一) 保訓會:協調各縣市政府或中央機關附屬機關辦理本訓練之日期,
並負責遴聘講座事宜。
(二) 各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附屬機關:負責安排訓練場地及調集人員至
指定地點參加本訓練,並準備所需設備及講座當地交通之接送。
九、辦理方式:有意配合辦理本訓練之縣市政府或中央機關附屬機關,請
先填具需求表 (如附表三) ,內容包括參訓人數、辦理訓練之日期、
時間及地點,函送保訓會彙整,並由保訓會協調安排遴聘講座講演日
期。
十、訓練經費:辦理本訓練所需講座鐘點費、交通費及膳宿費等,於保訓
會年度經費支應;其餘費用 (場地費、清潔費、講座午餐便當、學員
差旅費等) 由各機關 (構) 學校支應。
十一、本訓練學習認證時數為三小時,由協辦之各縣市政府或中央機關附
屬機關登錄於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終身學習入口網站。
十二、成效評估:由協辦之各縣市政府或中央機關附屬機關彙整學員問卷
調查意見,並於辦理完成後二週內函送保訓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