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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九十三年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巡迴講演實施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3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0930002217號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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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一)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第五條。
 (二)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計畫第陸點。



二、目標
 (一) 協助人數較少及偏遠地區之機關 (構) 學校辦理行政中立訓練。
 (二) 培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的觀念及瞭解相關法令規定。
 (三) 增進公務人員處理及因應行政中立事件之能力。



三、主辦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以下簡稱保訓會) 。



四、協辦單位
 (一) 各縣市政府。
 (二) 中央機關附屬機關。



五、辦理時間
    九十三年五月一日至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六、實施對象
    人數較少及偏遠地區之中央及地方各機關 (構) 學校公務人員。



七、實施方式
 (一) 配合年度訓練經費,規劃辦理行政中立訓練巡迴講演 (以下簡稱本
      訓練) 。
 (二) 各縣市政府應優先安排所屬機關、學校編制人數較少者 (尤其是較
      偏遠之地區) 參加本訓練,辦理時間以半日為原則 (時間配當表如
      附表一、二) ,每場次至少一百人,如場地條件良好,則每場次最
      高以三百人為限。
 (三) 中央機關附屬機關辦理方式如下:
      1.由該主管機關或附屬機關協調所在地或鄰近之縣市政府提供參訓
        名額附訓,各縣市政府應儘量配合其需求辦理。
      2.由同縣市或鄰近縣市之中央機關附屬機關合併申請安排辦理。
 (四) 辦理本訓練之地點,請考量多數參訓學員服務機關,選擇距學員最
      近之地點,以節省學員路途時間。



八、分工方式
 (一) 保訓會:協調各縣市政府或中央機關附屬機關辦理本訓練之日期,
      並負責遴聘講座事宜。
 (二) 各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附屬機關:負責安排訓練場地及調集人員至
      指定地點參加本訓練,並準備所需設備及講座當地交通之接送。



九、辦理方式:有意配合辦理本訓練之縣市政府或中央機關附屬機關,請
    先填具需求表 (如附表三) ,內容包括參訓人數、辦理訓練之日期、
    時間及地點,函送保訓會彙整,並由保訓會協調安排遴聘講座講演日
    期。



十、訓練經費:辦理本訓練所需講座鐘點費、交通費及膳宿費等,於保訓
    會年度經費支應;其餘費用 (場地費、清潔費、講座午餐便當、學員
    差旅費等) 由各機關 (構) 學校支應。



十一、本訓練學習認證時數為三小時,由協辦之各縣市政府或中央機關附
      屬機關登錄於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終身學習入口網站。



十二、成效評估:由協辦之各縣市政府或中央機關附屬機關彙整學員問卷
      調查意見,並於辦理完成後二週內函送保訓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