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訓練依據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 5 條第 2 項、第 17 條第 2
項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實施
要點 3。
貳、訓練目的
以德智兼備、崇尚法治、文武合一的教育訓練,精進工作知能,陶冶
高尚氣質,發揚「忠誠」、「樸實」、「團結」、「進步」傳統精神
,培育「無私無我」、「為國為民」的國家調查員。
參、訓練指標
本「精選嚴訓」、「學以致用」之原則,培養具備高度使命感,勇於
為國家為民眾服務之國家調查員。並確立下列四項教育指標:
一、在觀念上—要效忠國家、服務民眾。
二、在工作上—要踏實精進、依法行政。
三、在操守上—要廉潔自持、淡泊名利。
四、在生活上—要勤儉樸實、自律合群。
肆、訓練對象
本訓練為調查班第 43 期,受訓人員如下:
一、9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錄取人員。
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以下簡稱保訓會) 核定歷年特種考試法
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錄取補訓人員。
伍、訓練人數
預定人數為 73 人。
陸、訓練時間
自民國 95 年 1 月 10 日起至民國 96 年 1 月 9 日止,為期一
年。除放假日外,本期訓練日數為 251 日,訓練總時數為 2,644
小時。另視個人學習狀況,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實施個別輔導。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法務部調查局 (以下簡稱本局) 編列預算支應。
捌、訓練課程
本訓練在培育受訓人員任國家調查員應具備之基本觀念、品德操守、
服務態度及工作所需知能、技能與體能。其課程及時數配當、教學方
式如下:
一、課程及時數配當:
(一) 基礎課程:充實初任公務人員應具備之基本觀念、品德操守、服務
態度及行政程序與技術,時數約占 3.6%。
(二) 專業課程:研習本局各項職掌業務與法令,嫻熟司法調查工作應用
技能,時數約占 67.2 %。
(三) 體育課程:實施游泳、跑步等體能訓練,時數約占 9.5 %。
(四) 輔教課程:安排團康、藝文欣賞、見學參訪等活動,時數約占 19.
7 %。
二、教方式:採講解、研閱、研討、習作、示範、演練、實作、回饋、影
帶教學、觀摩、參觀見學及實習等方式實施。
玖、訓練原則
一、教學方面:指導實際工作知能,熟練業務處理方法,力求理論與實務
相結合。有效運用各種教學方式,啟迪學員發揮想像力、創造力,不
斷研究創新,俾從教學活動中,推展新的工作境界。
二、訓導方面:以貫徹「忠誠」、「樸實」、「團結」、「進步」所風為
訓育方針。藉由輔教活動孕育學員誠懇踏實、犧牲奉獻、淡泊名利的
情操及團結合作之工作精神。
三、生活方面:採合理、開明、嚴格的生活管理,實施學員自治,訓練遵
守訓練機構規定,養成良好生活習性,砥礪慎獨工夫,促進整體進步
。
拾、訓練重點
一、堅持信念:確立一切為國家、一切為民眾之信念,發揚崇法務實、犧
牲奉獻、重視團隊的傳統精神。
二、認識自己:體認本局定位、職掌及使命,強化依法行政觀念,以健全
自己、追求進步。
三、陶冶氣質:「德、智、體、群、美」五育並重,培養剛正不阿、溫文
儒雅、堅忍自信、樂觀進取之高尚氣質,樹立可親、可敬之國家調查
員形象。
四、充實知能:研習有關法令,充實法律素養,並熟諳國內安全調查、保
防、國家安全偵防、廉政、緝毒、犯罪防制及據點等專業知能與科技
、資訊、武藝等技能,以期有效達成任務。
五、防制犯罪:認清破壞國家安全之不法活動,研析各種犯罪情勢,提高
警覺,掌握預警,有效防制犯罪。
六、鍛鍊體能:重視體能自我鍛鍊,養成運動習慣,期能勝任繁重之工作
挑戰。
拾壹、訓練作法
一、建立輔導制度:遴選優秀資深調查員擔任輔導員,以「前期帶後期」
、「薪火相傳」之傳統,做好教學、氣質及生活之輔導和人才考核工
作,發揮輔導功能。
二、實施教學編組:學員編成一個教授班,分成若干學習小組。一般講授
課程,採教授班集體實施;分組研討進修,則採學習小組分組實施,
以靈活之教學編組,有效推動教學。
三、落實教學輔導:依據學員專長,成立法律、電腦、體能及技能教學輔
導小組,協助學員解決學習障礙,提昇整體學習效果。
四、遴聘優良教師:專業課程均以學養經驗足為表率者,或由本局各業務
主管單位遴派學驗俱優之同仁擔任講座及助教;體育、技能課程以學
有專精者優先聘任,以達一流的師資水準。
五、充實教材編修:依實務工作需要,隨時充實專業課程及技能課程等教
材,務求結合實務,達到正確、適用、前瞻之要求。
六、有效教學方式:各項課程多以電化教學方式輔助施教。專業課程除著
重研討外,另輔以推演、實作演練;技能課程、生活教育則以示範、
實作方式實施;體育課程注重自我鍛鍊,安排階段測試,以符合教育
訓練之要求。
七、強化輔導諮商:實施性向調查,詳細個案研究,加強諮商溝通,有效
輔導考核,以瞭解學員學習及生活狀況,導正觀念作法。
八、注重輔教活動:以展抱社團為軸心,結合本局幹部訓練所風氣要義,
推展多元活動,啟迪研究創新,激勵蓬勃朝氣,促進情感交流,樹立
合作進取精神。
九、舉辦團康活動:結合教學課程及輔教活動,在緊湊而不緊張,充實而
不刻板的原則下,適時舉辦多采多姿之團康活動,以激發學習興趣,
提昇學習效果。
十、重視意見反映:透過自治幹部、教室日誌、值日輔導員日誌、學員週
記、學員意見信箱及教學反映意見表,彙集反映意見,隨時檢討改進
。
拾貳、訓練考核
一、考核範圍:
(一) 學業成績:專業課程考核以考試、平時成績及實習成績為重點,其
考核科目及所占學業成績百分比如下:刑法、刑事訴訟法、刑事特
別法、案件偵辦工作、國內安全調查工作、保防工作、國家安全偵
防工作及敵情研究工作、諮詢工作、廉政工作、犯防工作、緝毒工
作各占 6 %;射擊術占 4 %,防身術、搏擊術各占 3%;第一
階段業務實習 (犯罪調查業務) 、第二階段業務實習 (調查保防業
務) 各占 12 %。體育課程考核包括游泳等 6 項,訂定階段標準
,分階段實施。
(二) 品德素養:包括觀念、品德、才能與生活等四方面,以貫徹「忠誠
」、「樸實」、「團結」、「進步」基本要求為考核重點,實施考
核。
二、成績計算:
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錄取受訓人員訓練成
績考核規定辦理。
拾參、廢止受訓資格
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實施
要點 7 辦理。
拾肆、分發服務
受訓人員受訓成績及格經保訓會核定,取得考試及格證書後,由本
局依規定分發所屬單位服務。
拾伍、附則
一、訓練計畫未規定事項,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及其他
有關訓練之規定辦理。
二、本訓練計畫經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