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一(冠有職系、科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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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職 系│科 別││類│職 系│科 別│
│別│ │ ││別│ │ │
├─┼─────┼─────┼┼─┼──────┼──────┤
│業│一般行政 │一般行政 ││技│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 │
│務├─────┼─────┤│術├──────┼──────┤
│類│一般民政 │一般民政 ││類│建築工程 │建築工程 │
│ ├─────┼─────┤│ ├──────┼──────┤
│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 ││ │都市計畫技術│都市計畫技術│
│ ├─────┼─────┤│ ├──────┼──────┤
│ │戶政 │戶政 ││ │土木工程 │都市計畫技術│
│ ├─────┼─────┤│ ├──────┼──────┤
│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 ││ │機械工程 │機械工程 │
│ ├─────┼─────┤│ ├──────┼──────┤
│ │教育行政 │教育行政 ││ │電力工程 │電力工程 │
│ ├─────┼─────┤│ ├──────┼──────┤
│ │財稅行政 │財稅行政 ││ │電子工程 │電子工程 │
│ ├─────┼─────┤│ ├──────┼──────┤
│ │金融保險 │金融保險 ││ │資訊處理 │資訊處理 │
│ ├─────┼─────┤│ ├──────┼──────┤
│ │統計 │統計 ││ │化學工程 │化學工程 │
│ ├─────┼─────┤│ ├──────┼──────┤
│ │會計 │會計 ││ │測量製圖 │測量製圖 │
│ ├─────┼─────┤│ ├──────┼──────┤
│ │審計 │審計 ││ │工業工程 │工業工程 │
│ ├─────┼─────┤│ ├──────┼──────┤
│ │法制 │法制 ││ │環保技術 │環保技術 │
│ ├─────┼─────┤│ ├──────┼──────┤
│ │經建行政 │經建行政 ││ │ │ │
│ ├─────┼─────┤│ ├──────┼──────┤
│ │企業管理 │企業管理 ││ │ │ │
│ ├─────┼─────┤│ ├──────┼──────┤
│ │環保行政 │環保行政 ││ │ │ │
│ ├─────┼─────┤│ ├──────┼──────┤
│ │地政 │地政 ││ │ │ │
│ │ ├─────┤│ ├──────┼──────┤
│ │ │公產管理 ││ │ │ │
│ ├─────┼─────┤│ ├──────┼──────┤
│ │政風 │法律政風 ││ │ │ │
│ │ ├─────┤│ ├──────┼──────┤
│ │ │財經政風 ││ │ │ │
│ ├─────┼─────┤│ ├──────┼──────┤
│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 ││ │ │ │
│ │ ├─────┤│ ├──────┼──────┤
│ │ │觀光行政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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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一、本表所列類科均以初任為原則。 │
│二、各類科適用範圍仍以其實際所任工作職稱為準。 │
│三、本表修正施行前考試及格人員之考試職系類科,仍得適用修正前│
│ 之類科名稱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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