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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規費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9 月 1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4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選規一字第10600015972號
法規體系: 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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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本標準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三條第二項與規
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標準之考試規費項目如下:
一、考試報名費:
(一)筆試。
(二)口試。
(三)體能測驗。
(四)實地測驗。
二、減免應試科目、考試方式、分階段及分試審議費。
三、分階段考試實務經歷及專業研習紀錄審查費。



第 3 條
考試報名費依高等考試、普通考試、特種考試分別訂定,費額如附表。



第 4 條
減免應試科目、考試方式、分階段及分試審議費,每人每次新臺幣一千元

分階段考試實務經歷及專業研習紀錄審查費,每人每次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第 5 條
本標準所定收費金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趨勢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
情形等影響因素,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第 6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