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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教育訓練生活管理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3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0990002240號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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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為統籌規範 98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教育訓練
    期間之操行成績考核事宜,特依據 98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
    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第 14 點,訂定本規定。



貳、生活作息表如附件。



參、一般規定
一、學員報到應先至指定之寢室或處所更換整齊制服後,始准辦理報到。
二、教育訓練期間,悉依作息時間表規定實施。
三、課程表所列課程(含自習、參觀及其他活動等)均不得遲到、早退或
    缺課,除調(補)課應依教務處通知單辦理外,不得自行調課。
四、隨時注意整肅儀容,禮節週到,精神振作,受訓期間除運動時間著運
    動服,校外教學著便服外,校區內均應穿著整齊制服。
五、注意禮節,對長官稱呼其職稱如「校長」、「教育長」等,對同學稱
    「某學長」,見面主動問「早」、道「好」、並常說「謝謝」、「請
    」、「對不起」。
六、學員識別證配帶於上衣左胸上方。
七、非經准假、不得外出。放假時間,除預備教育期間、寒暑假、任務需
    要及另有規定外,以星期五晚間 6  時至星期日晚間 11 時,或國定
    假日,假日前晚間六時至假日結束當日晚間 11 時為原則。收假時按
    時返回,不得藉故臨時請假,經常性之交通因素應預為排除。
八、出入大門,應出示學員識別證。非假日出校門,須持有准假單,並接
    受警衛隊值勤人員之管制、登記。
九、學員禁止騎機車或駕駛汽車進入校區停放。
十、校區內嚴禁飲酒、賭博、嚼食檳榔及其他不當行為。
十一、吸菸應於指定之吸菸處所,不得於校區內邊走邊吸菸。
十二、請節約能源,愛惜公物,損壞公物應照價賠償。
十三、駐地內嚴禁使用電磁爐、電暖器、微波爐等每小時逾 1200 瓦之高
      耗電量電器具。
十四、在校期間應輪值駐地及校園安全警衛勤務,並輪流擔任假日留守及
      安全警衛勤務。
十五、其他未盡事宜,得準用訓練機關下列相關規定:
  (一)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生內務要則。
  (二)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生外出規定。
  (三)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來賓會客規定。
  (四)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輔導學生駕駛汽機車注意事項。
  (五)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夏季期間教室課程上課服裝著用規定。
  (六)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員生逾假懲處規定。
  (七)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生總隊學員生兩性相處紀律安全須知。
  (八)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攜帶自有通訊器材使用規定。
  (九)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樹人實習派出所」細部執行計畫暨相關規定
     。
  (十)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女生隊學員生校內紀律安全實施規定。
  (十一)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生總隊學員生服裝著用補充規範。
  (十二)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生自我介紹實施要點。
  (十三)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生生活檢討會實施要點。
  (十四)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生生活週記寫作要點。
  (十五)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生專題討論實施要點。
  (十六)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編制畢業同學錄須知。
  (十七)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生實習幹部實施要點。



肆、教室規定
一、上課不得遲到或早退,並依編號就座,不得自行交換。
二、上課時,由值日學員發「起立」、「立正」口令並敬禮,俟答禮後,
    問候「老師好」,再發口令「坐下」(同一課程第 2  節上課免問好
    )。
三、下課時亦照前項規定辦理、俟答禮後,再發「稍息」口令後解散。同
    一課程最後1節下課,發「稍息」口令後,並答「謝謝老師」。
四、上課時間應專心聽講,保持肅靜,不得私相交談、打瞌睡、閱讀課外
    書刊,或作非本節課之筆記及其他違規情事。
五、教室內保持清潔,不得吐痰、吸菸、拋棄紙屑、損壞器具。
六、老師未到,自行溫習功課,不得離座交談,
七、學員對老師講解如有疑問,先舉手經老師同意後再發問。
八、未經老師宣布下課,不得先行收拾書籍、講義、筆記等學習物品。
九、離開教室時應將課桌椅排列整齊。
十、值日學員每 1  堂課應準備老師茶水、教具、擦拭黑板。每日下課後
    應注意關燈、電扇、冷氣及門窗,並倒垃圾。
十一、上課鈴響,逾 20 分鐘後,老師仍未到教室時,請值日學員打電話
      與教務處(課務組)連繫,並聽候教務處指示辦理。



伍、服裝儀容規定
一、著季節性服裝,並保持整潔。
二、著黑色皮鞋及黑襪。
三、頭髮應梳理整齊。
四、鬍鬚每天刮乾淨、皮鞋保持光亮。



陸、寢室規定
一、依作息表規定時間起床及就寢。
二、聞起床號後立即起床,整理內務。
三、聞熄燈號就寢,保持靜肅,不得在室外逗留或在交誼廳、康樂場所活
    動。
四、內務規定詳如本校學員內務要則。
五、寢室內經常保持整潔靜肅,並由學員輪流每日打掃,並依環保規定確
    實將垃圾分類投入專用之垃圾桶。
六、按編定床位不得擅自更換。
七、除洗澡及就寢時間外,均應服裝整齊。駐地外,不得著拖鞋或涼鞋。
八、寢室內嚴禁賭博、飲酒、吸菸。
九、換洗衣物應晾掛於晒衣場,不得掛在寢室。
十、寢室內不得留宿親友,製作膳食。
十一、依規定時間、處所入浴盥洗。



柒、餐廳規定
一、用膳時間應迅速、依序進入餐廳,按分配位置就座。
二、每桌每日輪派 1  名學員,於開飯前 5  分鐘,先進入餐廳為同學服
    務(盛飯及分菜)。
三、進膳採公筷母匙方式。
四、聞指揮官下達「開動」口令後,始得開動用膳。
五、餐廳內保持靜肅,不得高聲談笑及隨地傾吐食物或其他不潔行為。
六、用餐完畢,碗筷送至餐廳出口收集處,自行離席。



捌、交誼廳使用規定
一、電視機開放時間為中午 12 時至 12 時 40 分,晚間 6  時至 7  時
    30  分。
二、電視機音量不宜過大,最後離開者應隨手關電視、關燈。
三、交誼廳桌椅、書報、文康器材等公物,使用後歸還原位,排置整齊。



玖、圖書館借閱規定
一、圖書館開放時間:
(一)週一至週四:上午 8  時至晚間 9  時。
(二)週五:上午 8  時至晚間 7  時。(下午 5  時 30 分至晚間 7  
      時僅開放自修室及期刊室)
(三)週六: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僅開放自修室及期刊室)
    週日及國定假日休館。以上時間,得依實際狀況調整之。
二、進入圖書館(除自修室外),請持識別證\學生證洽館員辦理。
三、進入圖書館應服裝儀容整齊,保持安靜,並不得攜帶食物、飲料入內
    ,館內禁止吸菸。
四、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圖書館管理要點辦理。



拾、醫護規定
一、醫務室開放時間:每日上午 8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5
    時 30 分,得依實際狀況調整之。
二、緊急傷(病)得至醫務室初步處理或協助轉外就醫。



拾壹、會客規定
  一、會客時間為每日中午 12 時至 13 時 40 分;晚間 6  時至 7  時
      30  分。
  二、會客地點在家屬接待中心 2  樓及其他指定場所。



拾貳、本規定函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