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目標:
培育具卓越管理、前瞻領導及政策民主之高階文官,並瞭解國家重要
政策與未來發展願景,洞察國際全球化發展趨勢,有助於推動機關業
務及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優勢。
二、培訓對象及名額
(一)管理發展訓練(Management Development Training ,簡稱 MDT)
:
1.各機關現職公務人員(不含法官、檢察官)符合下列資格者:
(1)合格實授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或合格實授現任簡任第十職等
職務滿 2 年以上。
(2)最近 2 年年終考績列甲等以上。
2.預計辦理 1 班,人數以 35 人為原則。
(二)領導發展訓練(Leadership Development Training ,簡稱 LDT)
:
1.各機關現職合格實授簡任第十二職等或第十三職等(非機關首長
)人員(不含法官、檢察官),人數以 25 人為原則。
2.各大專校院、學術機構現任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人員;非政
府組織(NGO )或非營利組織(NPO )相當副會長級人員;企業
界副總經理級以上人員,人數以 10 人為原則。
3.預計辦理 1 班,人數以 20 人至 35 人為原則。
(三)決策發展訓練(Strategy Development Training ,簡稱 SDT):
1.各機關現職合格實授簡任第十三職等(機關首長)或第十四職等
人員(不含法官、檢察官),人數以 25 人為原則。
2.各大專校院、學術機構現任教授(研究員)以上人員;非政府組
織(NGO )或非營利組織(NPO )相當會長級人員;企業界總經
理級以上人員,人數以 10 人為原則。
3.預計辦理 1 班,人數以 20 人至 35 人為原則。
三、報名方式
(一)推薦:由各機關(構)學校及企業界推薦符合參訓資格人員參加。
(二)個人報名:各機關(構)學校及企業界符合參訓資格人員,得自行
報名參訓。
四、遴選作業程序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成立遴選作業小組
,進行參訓資格之審查及篩選。
五、培訓地點
國家文官學院。
六、培訓期間
(一)管理發展訓練:99 年 8 月 30 日至同年 10 月 1 日,共 5
週,每週一至週五,時數 150 小時,採集中住班研習方式。
(二)領導發展訓練:99 年 8 月 30 日至同年 11 月 30 日,採分散
式訓練,共通性課程受訓人員均共同上課,至核心能力模組課程,
將開設數種班次,受訓人員可依時間需求彈性選擇安排,惟應於 3
個月內研習完成 6 個核心能力模組課程。總時數為 150 小時。
(三)決策發展訓練:99 年 8 月 30 日至同年 11 月 30 日,採分散
式訓練,共通性課程受訓人員均共同上課,至核心能力模組課程,
將開設數種班次,受訓人員可依時間需求彈性選擇安排,惟應於 3
個月內研習完成 6 個核心能力模組課程。總時數為 150 小時。
七、課程設計
(一)共同性課程
1.通識性課程:包含國家重大政策、財經政策、社會政策、環境政
策、兩岸與外交政策、教育文化政策等課程。
2.自我發展與心靈成長:包含健康與人生、律動音樂饗宴、藝術美
學賞析、社會關懷與公益服務(含志工服務體驗)、戶外拓展訓
練、心靈解碼與靜心體驗、經典名著研讀等。
3.標竿學習:安排前往企業界及地方政府參訪。
4.其他:包含班主任勉勵及綜合活動等。
(二)核心能力課程:
1.管理發展訓練(共 9 個模組課程)
(1)管理能力:包含「人力資源管理」、「團隊建立」、「衝突與
變革管理」、「績效課責」4 個模組。
(2)領導能力:包含「領導變革」、「溝通與行銷」、「建立協力
關係」3 個模組。
(3)決策能力:包含「策略思考與問題解決」、「決斷力」2 個模
組。
2.領導發展訓練(共 6 個模組課程):
(1)領導能力:包含「領導變革」、「溝通與行銷」、「創新能力
」3 個模組。
(2)決策能力:包含「策略思考與問題解決」、「決斷力」2 個模
組。
(3)管理能力:包含「人力資源管理」1 個模組。
3.決策發展訓練(共 6 個模組課程):
(1)決策能力:包含「策略思考與問題解決」、「全球視野」、「
談判與危機管理」3 個模組。
(2)領導能力:包含「領導變革」、「溝通與行銷」2 個模組。
(3)管理能力:包含「人力資源管理」1 個模組。
(三)國外研習課程:管理發展訓練於訓練結束後,得視經費安排數名成
績優良學員至國外之訓練機構或知名學府,參加相關研習活動。
八、教學方法
依課程需要採用課堂講授法、哈佛大學式個案教學、行動學習法、角
色扮演、工作坊、田野訪查、參加國際交流活動、導師制及拓展訓練
等教學方法。
九、評量方式
使用書面報告、口頭報告及情境模擬測驗等方式進行評量。
十、各機關(構)學校配合事項
(一)學員於研習期間之業務,應安排職務代理人代理,如因特殊事故無
法參加研習時,為避免訓練資源浪費,由保訓會依排定候補人選依
序遞補。
(二)學員於研習期間,請服務機關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給予公假;
至研習期間之請假,按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辦理,結業後並函送各機
關(構)學校登記。
十一、結業證書
學員於訓練期間應參與各項課程或活動,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由
考試院核發結業證書,惟請假缺課時數達 30 小時者,不發給結業
證書。
十二、經費
在保訓會 99 年度訓練與進修業務費用項下支應。
十三、其他
參加管理發展訓練成績及格取得結業證書者,於本方案正式實施後
,得依規定抵免部分或全部訓練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