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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各項訓練測驗工作酬勞費用支給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9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公評字第1000014752號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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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命題酬勞
(一)選擇題每題新臺幣(以下同)一百八十元。
(二)實務寫作題每科每題三百五十元。
(三)案例書面寫作題每套三千五百元。
(四)專題研討每套二千元。



二、選(審)題酬勞
(一)初選(審)題委員決定試題,每次三千元。
(二)複選(審)題委員決定試題,每次三千元。



三、閱卷酬勞
(一)實務寫作題每題每閱三十元。
(二)案例書面寫作題每題每閱五十元。
(三)專題研討審查每份三百元。
(四)評閱實務寫作試卷題數不足七十四題者,概按二千二百元計酬;評
      閱案例書面寫作試卷題數不足五十二題者,概按二千六百元計酬。



四、測驗前工作酬勞
    檢查試卷、試卡及張貼試卷名條,每一受測學員支五元。



五、測驗期間工作酬勞
(一)試務總督導每日三千六百元;試務副總督導及試務督導每日二千一
      百元;試區督導半日一千零五十元、全日二千一百元。
(二)機要組組長入闈期間工作酬勞半日一千二百元、全日二千四百元;
      機要組工作人員入闈期間工作酬勞半日一千元、全日二千元;闈內
      總校每日三千六百元。機要組以外其他各組組長半日一千元、全日
      二千元;機要組以外其他各組工作人員、各試區卷務人員半日九百
      元、全日一千八百元。
(三)試區巡場主任及自臺北市取題押卷至北部考區以外考區人員半日九
      百五十元、全日一千九百元;自臺北市取題押卷至北部考區人員半
      日五百元、全日一千元。
(四)卷務場地佈置:負責佈置人員每人三百元。
(五)檢查試場:負責檢查試場人員每人三百元。
(六)試務講習會議出席費每人二百元,不得跨組重複支領。
(七)自臺北市取題押卷至北部考區以外考區人員,依「國內出差旅費報
      支要點」報支差旅費;惟如訓練機關(構)提供住宿,則不得支領
      住宿費。



六、閱卷期間管卷酬勞
    各項測驗管卷人員,平常工作日由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九時,分為
    二班,中午十二時三十分至十三時三十分支二百五十元,下午五時至
    九時支七百元;假日每人每班支一千五百元。



七、交通費及住宿費
(一)交通費:選(審)題委員於選(審)題期間及閱卷委員於閱卷期間
      ,按下列標準支給交通費:
      1.補助臺北市及新北市之委員往返計程車資五百元。
      2.居住臺北市及新北市以外地區之委員,支給往返自強號火車票價
        款;或檢據覈實支給往返經濟艙飛機票、高速鐵路標準車廂票價
        款。
(二)住宿費:閱卷期間,居住臺北市及新北市以外之閱卷委員,按下列
      標準補助住宿費:
      1.凡實際閱畢試卷三百題以上之日,每日補助住宿費一千元。
      2.凡實際閱畢未達三百題之日,按累積每達三百題為一日計算,每
        日補助住宿費一千元,其尾數不足一百題者,以一日計。



八、本會員工於正常上班時間辦理試務工作,不得支領試務酬勞。但入闈
    等特殊情形不在此限。



九、本支給要點未盡事項,得視實際需要,參照考選部相關之酬勞項目支
    付酬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