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統籌規範 100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
員教育訓練期間之生活管理事宜,特依據 100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第 14 點,訂定本規定。
二、為維持團體秩序,增進學習效能,學員在校受訓期間,依本生活管理
規定實施作息。
三、生活作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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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0 起床 │14:00-17:50 上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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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早點名、晨間活動、環境整理│18:00 晚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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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早餐 │19:30 晚自習及文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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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12:00 上課 │21:20 晚點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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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13:40 午餐、午休 │22:00 熄大燈、就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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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學員幹部
學員入校受訓 1 週內,選出學員幹部協助各項班務與生活管理事務
。
(一)學員幹部包括:學員長、副學員長、班代表(分班授課時)、學藝
、總務、文康及服務、班長(集合時建制班)。
(二)各幹部工作事項:
1.學員長:綜理班期事務、接待老師上下課、處理學員意見反映等
。
2.副學員長:襄助學員長處理班期事務。
3.班代表:綜理班務、引導老師至教室授課、接待老師上下課、處
理學員意見反映等。
4.學藝:各項活動照相攝影、製作簡歷名冊、教室佈置、製作畢業
紀念冊及通訊錄等。
5.總務:公基金收取控管、公物採購、各項公費支出等。
6.文康:單日校外參訪、結業參訪、慶生會及各項文康活動籌備規
劃。
7.服務:上課教具整備、影印教材及教室、水電管制、領取報紙、
學員寢室損壞報修等。
8.班長(集合時建制班):輪值值星勤務、領導全班學員參加活動
、班公差勤務之派遣、領導班員環境整理。
五、服裝儀容
(一)學員受訓期間,應著整齊制服上課,並佩掛學員證;遇有重要集會
場合,亦著制服參加。
(二)服裝應隨時保持整潔並注意整燙,佩件應齊全。
(三)儀容應每日整肅、頭髮應梳理整齊、鬍鬚每天刮乾淨、皮鞋保持光
亮。
六、言行舉止
(一)應注意禮節,並注意國民生活須知規範。
(二)於校外不得有影響校譽之言行。
(三)校區內嚴禁飲酒、賭博、嚼食檳榔等不當行為。
(四)校區建築物內禁止吸菸,吸菸應於戶外指定處所,不得於校區內邊
走邊吸菸。
(五)警光樓、警英樓住宿區外禁穿內衣、拖鞋行走,離開住宿區應著整
齊服裝。
七、寢室規定
(一)學員每晨聞起床鐘聲後,應即起床整理床舖及寢室。
(二)日間離開寢室時,應關閉寢室、走廊等處電燈。
(三)寢室應隨時保持安寧。
(四)內務應每日整理,床鋪、書桌應隨時保持整潔,不得任意黏貼張掛
物品。
(五)學員輪流每日打掃寢室,並依環保規定確實將垃圾分類投入專用之
垃圾桶。
(六)床位不得擅自更換。
(七)男女學員不得擅入對方宿舍區域。
(八)不得留宿親友,烹煮膳食。
(九)換洗衣物應晾掛於晒衣場,不得掛在寢室;有特殊情形者除外。
(十)嚴禁使用電磁爐、電暖器、微波爐器具等。
(十一)各寢室應推舉室長1人,處理寢室事務。
(十二)寢室設施如有損壞或故障時,該寢室學員應報請隊部師長通知總
務處檢修。
八、文康室使用規定
(一)使用文康室以靜態文藝性活動為主,但假日或特殊情形不在此限。
(二)電視機音量不宜過大,最後離開者應隨手關閉電源。
(三)桌椅、書報、文康器材等公物,使用後歸還原位,排置整齊。
九、教室規定
(一)學員應按分配座次上課或研習,不得遲到或早退。
(二)上課及研習時間,學員應服裝整齊、端莊靜肅。
(三)上課鐘響後,學員應即儘速就座,於 20 分鐘後,如授課老師尚未
抵達教室,學員長應即報告隊部師長並與推廣教育訓練中心承辦人
員聯繫,並聽從指示辦理。
(四)學員應共同保持教室整潔。
(五)教室內嚴禁煙酒、進用食物、開啟手機、呼叫器、玩電腦遊戲及其
他影響教學之行為。
(六)每日應輪派學員 1 人為教室值日生,擔任下列工作:
1.上課發「立正時請肅坐」口令並向老師敬禮問好,下課時發「立
正時請肅坐」口令並向老師致謝。
2.準備老師茶水、授課完畢請老師於教學日誌簽名。
3.維持教室秩序整潔、上課完畢後整理教室關閉燈光及門窗等事宜
。
(七)學員長負責老師接待事宜、班代表引導老師至教室授課。
(八)教室設施如有損壞或故障時,由服務幹部報請推廣教育訓練中心承
辦人員處理。
十、餐廳規定
(一)學員應依規定用膳時間自行至餐廳用餐,餐畢將桌面收拾清潔、桌
椅及碗筷放至規定位置後始得離席。
(二)學員對於膳食事宜如有建議者,得向學員長或隊部師長提出,轉請
推廣教育訓練中心處理。
(三)學員除經核准外一律至學校餐廳用膳,不得委由其他學員取往寢室
或他處進餐。
十一、圖書館借閱規定
(一)圖書館開放時間:
1.週一至週四:8 時 30 分至 21 時;連續假日前 1 天開放至
16 時。
2.週五:8 時 30 分至 17 時;週六:8 時至 12 時;週日:14
時至 21 時。
3.國定假日休館:寒暑假開放時間,另訂公告之。
(二)學員生請持學員證或識別證入館;並依規定辦理借閱。
(三)借閱規定:
1.圖書:限借 10 冊,借期 28 天,可續借 1 次。
2.非圖書資料:借期 2 週,不辦理續借。
3.期刊、報紙、參考書、學位論文及政府公報:限館內使用,不
外借。
(四)禁止規定如下:
1.禁止飲食、吸菸、嚼檳榔、穿拖鞋入館。
2.禁止擅自接用電源,使用電器設備。
3.凡違法、違禁及非本館館藏資料皆不得攜入。
(五)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圖書館管理要點辦理。
十二、醫療規定
(一)醫務室上班時間:上午 8 時至下午 16 時 30 分。
(二)服務項目:
1.緊急傷病處置及協助學員轉外就醫。
2.提供門診診療服務(依每月公告之門診時間表為主)。
3.衛生保健諮詢、藥物諮詢及醫療諮詢。
十三、會客規定
(一)會客時間中午 12 時至下午 13 時 40 分;晚間 18 時至 19 時
30 分。
(二)會客應事先約定,並應在學校會客室會客。
(三)來賓親友到校會見學員,應至校門口警衛室出示身分證明,填寫
登記簿。
十四、學員生活管理考核依 100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三等考試
錄取人員教育訓練操行成績考核規定辦理。
十五、本規定函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