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本考試測量製圖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測量專業法令
與實務,強化並提升渠等測量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研習對象
101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簡稱高普考)測
量製圖類科(包括正額及增額)錄取人員。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委託內政部辦理。
肆、研習地點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地址:南投縣南投市光明路 1
號)。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
│研習主題 │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
│法規概論 │地籍測量法規概論 │4 │8 │
│ ├───────────────┼──┤ │
│ │土地登記法規概論 │2 │ │
│ ├───────────────┼──┤ │
│ │國土測繪法規概論 │2 │ │
├──────┼───────────────┼──┼──┤
│地籍測量作業│土地複丈實務作業 │8 │16 │
│ ├───────────────┼──┤ │
│ │建物測量實務作業 │8 │ │
├──────┼───────────────┼──┼──┤
│系統操作 │土地複丈系統介紹及操作 │4 │8 │
│ ├───────────────┼──┤ │
│ │地籍圖重測系統介紹及操作 │4 │ │
├──────┼───────────────┼──┼──┤
│綜合課程 │學習成果分組報告(或測驗) │1 │5 │
│ ├───────────────┼──┤ │
│ │結訓綜合座談 │1 │ │
│ ├───────────────┼──┤ │
│ │其他(園區導覽、研習導覽、團康│3 │ │
│ │活動) │ │ │
├──────┴───────────────┼──┴──┤
│合 計│37 │
└──────────────────────┴─────┘
【備註】本表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將視辦理情形再行調
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研習於 101 年高普考測量製圖類科正額及增額錄取分配現缺之錄
取人員至各實務訓練機關報到後,於實務訓練 4 個月期間內全員調
訓。
二、正額錄取人員暫訂於 102 年 2 月 15 日前辦竣。增額錄取人員研
習期間另定之。
三、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並提供膳食及住宿。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內政部於相關經費預算項下勻支。
捌、本計畫由內政部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
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