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本考試環保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當前國家環保政策
措施、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渠等環保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
本計畫。
貳、研習對象
101 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環保行政類科及環保技術類科正額錄
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預估缺及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
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及
所屬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以下簡稱環訓所)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
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委託環保署(環訓所)辦理。
肆、研習地點
環保署環訓所,地址:桃園縣中壢市民族路 3 段 260 號 3 樓。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課程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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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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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減碳全民行動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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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生活(環保標章、綠色消費)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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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及噪音防制實務(含法規)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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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演講-環保理念分享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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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資源回收及實務(含法規)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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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設施觀摩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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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實務(含法規)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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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演講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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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衛生及毒化物管理實務(含法規)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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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實務(含法規)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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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督察實務(含環評監督)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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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不法利得追償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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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學習(設施場所)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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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實務案例介紹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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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訴願及訴訟實務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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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數位學習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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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座談及結訓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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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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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研習於 101 年高普考環保行政類科及環保技術類科錄取分配現缺
之錄取人員於至各實務訓練機關報到後,擇期於實務訓練 4 個月期
間內辦理:
(一)環保技術類科:101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一)至同年月 14 日(
星期五)。
(二)環保行政類科:102 年 1 月 7 日(星期一)至同年月 11 日(
星期五)。
二、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洽各實務訓練機
關轉知本研習對象至環訓所網路報名(網址:https://record.niet.
gov.tw),並由環保署(環訓所)函發參訓通知。
三、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提供膳食及住宿(依學員實需登記)。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暫由環保署(環訓所)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本計畫由環保署訂定,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