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本考試會計、統計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主計專業法
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主計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研習對象
101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會計、統計類科正額錄
取,經分配現缺人員一律調訓;另經分配預估缺及增額錄取人員,依
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
總處)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委託主計總處辦理
。
肆、研習地點
主計總處主計人員訓練中心(地址: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 2 段 126
號)。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
│研習主題 │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
│主計專業課程│預算法規 │3 │40 │
│ ├───────────────┼──┤ │
│ │會計法規 │3 │ │
│ ├───────────────┼──┤ │
│ │決算法規及編製實務 │3 │ │
│ ├───────────────┼──┤ │
│ │統計制度與法規 │2 │ │
│ ├───────────────┼──┤ │
│ │經濟指標簡介 │2 │ │
│ ├───────────────┼──┤ │
│ │統計調查結果之推廣應用 │2 │ │
│ ├───────────────┼──┤ │
│ │基本國勢調查簡介 │2 │ │
│ ├───────────────┼──┤ │
│ │地方預算之編審與執行 │3 │ │
│ ├───────────────┼──┤ │
│ │附屬單位預算之編審與執行 │3 │ │
│ ├───────────────┼──┤ │
│ │內部審核法規與實務 │5 │ │
│ ├───────────────┼──┤ │
│ │政府採購監辦實務 │6 │ │
│ ├───────────────┼──┤ │
│ │國內外差旅費報支要點 │2 │ │
│ ├───────────────┼──┤ │
│ │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1 │ │
│ ├───────────────┼──┤ │
│ │內部控制簡介 │3 │ │
├──────┼───────────────┼──┼──┤
│主計資訊課程│主計資訊系統簡介 │3 │3 │
├──────┼───────────────┼──┼──┤
│主計人事相關│主計人事法規 │3 │5 │
│課程 ├───────────────┼──┤ │
│ │主計廉政 │2 │ │
├──────┼───────────────┼──┼──┤
│個人管理才能│主計制度與行政效率提升 │2 │9 │
│課程 ├───────────────┼──┤ │
│ │主計人員服務觀念與溝通技巧 │3 │ │
│ ├───────────────┼──┤ │
│ │性別主流化 │2 │ │
│ ├───────────────┼──┤ │
│ │藝文賞析(音樂欣賞) │2 │ │
├──────┼───────────────┼──┼──┤
│其他課程 │體能活動 │2 │7 │
│ ├───────────────┼──┤ │
│ │訓練介紹 │1 │ │
│ ├───────────────┼──┤ │
│ │經驗分享 │1 │ │
│ ├───────────────┼──┤ │
│ │綜合測驗 │1 │ │
│ ├───────────────┼──┤ │
│ │綜合座談 │2 │ │
├──────┴───────────────┼──┴──┤
│合 計│64 │
└──────────────────────┴─────┘
【備註】本表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將視辦理情形及實際
需要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研習於 101 年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會計、統計類科正額
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至各實務訓練機關報到後,原則於實務訓練 4
個月期間內擇期調訓。
二、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提供膳食,並一律住宿。
三、辦理訓後意見調查,了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主計總處主計人員訓練中心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本計畫由主計總處訂定,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
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