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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錄取人員原住民族政策法令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10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1020014841號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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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計畫依據: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02 年 7  月 19 日
    公訓字第 1022160610 號函核定及同年 9  月 3  日公訓字第 10221
    60787 號函修正之 10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錄取人員
    訓練計畫第 13 條(二)之 5。



貳、計畫目標:
    為期本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增進瞭解國家當前原住民族重大
    政策、法令及未來發展之趨勢,強化並提升渠等專業服務素質,以有
    效推動原住民族行政事務。



參、研習對象:
    10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



肆、實施班期與方式:
一、103 年 4  月 7  日至 4  月 11 日,星期一至星期五,計 5  日,
    訓練人數預計調訓 130  人。
二、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提供膳食及住宿(依學員實需登記)。



伍、辦理機關:
一、主辦單位:由保訓會委託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
    辦理。
二、承辦單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以下簡稱地研中
    心)。



陸、研習地點:地研中心(備教室、宿舍及餐廳)。
    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 1  號
    電話:(049)2332131
    網址:http://www.rad.gov.tw



柒、實施分工:
一、原民會:
(一)研習計畫:規劃研習時間、受訓對象、課程配當等事宜。
(二)招生作業:函文通知各機關研習事宜。
(三)調訓作業:確認報名錄取人員,協助通知受訓事宜。
二、地研中心:
(一)報名作業:受理網站報名作業。
(二)訓練實施:課程執行、講師聘請、教材印製、學員生活管理等工作
      。
(三)研習時數:依學員個別實際參訓時數,登錄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網
      站。



捌、課程與時數規劃:課程配當與時數詳如附表。



玖、實施經費:
一、依地研中心 102  年 5  月 8  日研教字第 1022050665 號函示,各
    機關委託辦理訓練所需之經費,自 103  年度起改由各委託機關全額
    負擔,其訓練費用之收費標準,住宿班每人每天 750  元,不住宿班
    每人每天 530  元,另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機關負擔部分,已併入上開
    收費標準內,不另行增收。
二、負擔之經費請於各班開訓前撥付地研中心,由該中心統籌運用,支應
    講座鐘點費、交通費、伙食費、水電費、及其他一般性支出等訓練所
    需費用。參訪活動屬額外需求,所需相關費用由原民會另行支應。
三、本案擬向審計部申請原始憑證免予送審,請地研中心於結訓當月結束
    後將相關原始憑證先妥為收存,如經核復同意就地審計,原民會再行
    函知地研中心,結報時檢送經費結報明細、成果報告及結餘款,免附
    原始憑證。
四、所需經費由原民會 103  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拾、成效評估:研習結束後以問卷評鑑實施成效,俾日後改進依據。



拾壹、督導考核:
  一、於實施集中實務訓練期間,受訓人員均給予公假登記,實務訓練機
      關(構)學校不得拒絕指派受訓人員參訓。
  二、參加集中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由地研中心送
      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之參據。
  三、研習認證時數依學員實際參訓時數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網站。



拾貳、本計畫由原民會訂定,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
      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