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本(102 )年 8
月 20 日召開研商「102 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以下簡稱高普
考)部分專業類科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會議決議辦理。
貳、目的
為期本考試一般行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一般行政專業
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渠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參、研習對象
102 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一般行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
人員。
肆、辦理機關
由保訓會委請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辦理。
伍、研習地點
文官學院(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 7 段 576 號)及所屬中
區培訓中心(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 1 號)。
陸、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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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時數│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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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訓及班務介紹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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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出納作業及實務 │4 │擬請財政部國庫署推薦講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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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物品管理及實務 │2 │擬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推薦講座。│
├──────────┼──┼──────────────┤
│機關國有公用財產管理│4 │擬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推薦講座│
│及實務 │ │。 │
├──────────┼──┼──────────────┤
│機關車輛管理及實務 │1 │擬請交通部(總務司)、公路總│
│ │ │局推薦講座。 │
├──────────┼──┼──────────────┤
│機關辦公處所管理及實│4 │擬請內政部營建署推薦講座。 │
│務(含集會管理) │ │ │
├──────────┼──┼──────────────┤
│機關採購作業及實務 │3 │擬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薦│
│ │ │講座。 │
├──────────┼──┼──────────────┤
│機關安全管理及實務 │2 │擬請內政部消防署推薦講座。 │
├──────────┼──┼──────────────┤
│機關工友管理及實務 │4 │擬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薦講│
│ │ │座。 │
├──────────┼──┼──────────────┤
│機關文書流程管理及實│4 │擬請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務 │ │推薦講座。 │
├──────────┼──┼──────────────┤
│結訓綜合座談 │1 │採雙講座方式進行。 │
├──────────┼──┼──────────────┤
│合計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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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研習於 102 年高普考一般行政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之錄取人員
於至各實務訓練機關報到後,擇期於實務訓練 4 個月期間內調訓。
二、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提供膳食,對於遠道者提供住宿。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由文官學院
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結訓前辦理綜合座談,邀請保訓會派員出席,進行方式及相關程序如
附件 1,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座談紀錄寄送保訓會。
五、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 2),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調查結果
寄送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捌、訓練經費
所需訓練經費,由文官學院向受訓人員之實務訓練機關收取費用。
玖、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受託辦理
集中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得予敘獎。
拾、其他
依保訓會本年 8 月 29 日公訓字第 1022160757 號函,本項訓練由
保訓會委請文官學院辦理,本計畫由文官學院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
,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