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2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教育
行政、體育行政及國際文教行政類科錄取人員充實教育行政人員所需
工作知能,以於實務訓練期間熟習教育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渠等
教育行政、體育行政及國際文教行政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教育行政、體育行政及國際文教行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
缺人員。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委託教育部,並由
教育部所屬國家教育研究院執行,地址: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 2 號
。
肆、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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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主題 │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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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 │教育政策及理念 │4 │8 │
│ ├─────────────────┼──┤ │
│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理念與實施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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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政策 │我國體育運動現況與政策願景 │2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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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令 │教育法學理論與實務 │4 │16 │
│ ├─────────────────┼──┤ │
│ │學前教育階段教育法令與實務 │3 │ │
│ ├─────────────────┼──┤ │
│ │國民教育階段教育法令與實務 │3 │ │
│ ├─────────────────┼──┤ │
│ │後期中等教育階段教育法令與實務 │3 │ │
│ ├─────────────────┼──┤ │
│ │高等教育階段教育法令與實務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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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務活動與│開訓及班務時間 │1 │4 │
│標竿學習 ├─────────────────┼──┤ │
│ │績優教育行政機構標竿學習 │2 │ │
│ ├─────────────────┼──┤ │
│ │結訓及綜合座談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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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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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研習於本考試教育行政、體育行政及國際文教行政類科正額錄取分
配現缺之錄取人員於至各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報到後,擇期於實
務訓練 4 個月期間內調訓;並由保訓會發函各實務訓練機關(構)
學校調訓。
二、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提供膳食,對於遠道者提供住宿。
三、各項課程講座由國家教育研究院協請教育部各相關業務主管單位推薦
名單後逕行洽聘。
四、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由國家教育
研究院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
五、結訓前辦理綜合座談,邀請保訓會派員出席,進行方式及相關程序如
附件 1,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座談紀錄寄送保訓會。
六、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 2),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調查結果
寄送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意見。
陸、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國家教育研究院估算每人應付費用後向受訓人員之實務
訓練機關收取費用;倘遇有收費上窒礙難行之處,由國家教育研究院
通知保訓會協助處理。
柒、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受託辦理
集中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得予敘獎。
捌、本計畫由教育部訂定,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