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2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圖書
資訊管理類科錄取人員充實圖書資訊管理人員所需工作知能,以於實
務訓練期間熟習圖書館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渠等圖書資訊管理專
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圖書資訊管理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委託教育部,並由
教育部所屬國家教育研究院執行,地址: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 2 號
。
肆、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
│研習主題 │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
│圖書館相關│圖書館法及相關法規、政策 │7 │28 │
│規範標準 ├─────────────────┼──┤ │
│ │圖書館專業服務規範 │6 │ │
│ ├─────────────────┼──┤ │
│ │圖書館專業技術規範及實務 │15 │ │
├─────┼─────────────────┼──┼──┤
│課務活動 │開訓及班務時間 │1 │2 │
│ ├─────────────────┼──┤ │
│ │結訓及綜合座談 │1 │ │
├─────┴─────────────────┼──┼──┤
│合計 │30 │ │
└───────────────────────┴──┴──┘
伍、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研習於本考試圖書資訊管理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之錄取人員於至
各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報到後,擇期於實務訓練 4 個月期間內
調訓;並由保訓會發函各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調訓。
二、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提供膳食,對於遠道者提供住宿。
三、各項課程講座由國家教育研究院協請教育部各相關業務主管單位推薦
名單後逕行洽聘。
四、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由國家教育
研究院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
五、結訓前辦理綜合座談,邀請保訓會派員出席,進行方式及相關程序如
附件 1,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座談紀錄寄送保訓會。
六、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 2),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調查結果
寄送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意見。
陸、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國家教育研究院估算每人應付費用後向受訓人員之實務
訓練機關收取費用;倘遇有收費上窒礙難行之處,由國家教育研究院
通知保訓會協助處理。
柒、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受託辦理
集中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得予敘獎。
捌、本計畫由教育部訂定,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