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本考試公職社會工作師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社工專
業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渠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研習對象
102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職社會工作師類科正額錄取,經
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預估缺及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
訓練時程及人數,由衛生福利部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
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委託衛生福利部辦
理。
肆、研習地點
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人員訓練中心,地址:南投縣草屯鎮南坪路 528
號。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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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時數│
├─────────────────────────┼──┤
│社區發展政策與實務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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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勸募法規與實務 │3 │
├─────────────────────────┼──┤
│家庭暴力防治法及民事保護令制度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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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保護服務現況與發展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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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福利及 CEDAW 介紹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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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與社會工作 │2 │
├─────────────────────────┼──┤
│托育服務概論及專業倫理 │2 │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令與實務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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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服務實務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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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服務現況與發展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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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服務相關法規、福利服務及政策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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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照顧服務之工作倫理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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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運作與管理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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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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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及志願服務制度與實務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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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扶助與救災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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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座談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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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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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研習於 102 年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職社會工作師類科錄取分配現
缺之錄取人員於至各實務訓練機關報到後,擇期原則於實務訓練 4
個月期間內調訓。
二、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提供膳食及住宿。
三、辦理訓後意見調查,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衛生福利部 102 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規劃建立社會工
作專業業務費項下支應。
捌、本計畫由衛生福利部訂定,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
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