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本考試地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地政專業法令與實
務,強化並提升渠等地政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研習對象
102 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地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
。另經分配正額預估缺及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
及人數,由內政部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
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內政部辦
理。
肆、研習地點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地址:南投縣南投市光明路
1 號)。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
│研習主題 │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
│業務與組織│地政業務與組織介紹 │2 │2 │
├─────┼────────────────┼──┼──┤
│法規概論及│地籍測量法規與實務 │2 │27 │
│實務探討 ├────────────────┼──┤ │
│ │土地登記法規與實務 │3 │ │
│ ├────────────────┼──┤ │
│ │地價法規與實務 │4 │ │
│ ├────────────────┼──┤ │
│ │地權及耕地租用法規與實務 │2 │ │
│ ├────────────────┼──┤ │
│ │土地利用法規與實務(土地重劃 3 │9 │ │
│ │小時;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土地徵│ │ │
│ │收、區段徵收,各 2 小時) │ │ │
│ ├────────────────┼──┤ │
│ │公有土地管理法規與實務 │4 │ │
│ ├────────────────┼──┤ │
│ │不動產交易管理法規與實務 │3 │ │
├─────┼────────────────┼──┼──┤
│資訊系統介│地政為民服務查詢系統(地籍資料系│2 │2 │
│紹與應用 │統查詢與利用、地籍資料網際網路服│ │ │
│ │務)功能介紹 │ │ │
├─────┼────────────────┼──┼──┤
│綜合課程 │學習成果評量 │1 │5 │
│ ├────────────────┼──┤ │
│ │結訓綜合座談(含學員心得分享) │1 │ │
│ ├────────────────┼──┤ │
│ │其他(園區導覽、研習導引、團康活│3 │ │
│ │動) │ │ │
├─────┴────────────────┼──┴──┤
│合 計│36 │
└──────────────────────┴─────┘
【備註】本表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將視辦理情形再行
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研習於 102 年高普考地政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之錄取人員於至
各實務訓練機關報到後,擇期於實務訓練 4 個月期間內調訓。
二、暫訂於 103 年 1 月 20 日至 24 日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並提供
膳食及住宿。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由內政部視
情況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結訓前辦理綜合座談,邀請保訓會派員出席,進行方式及相關程序如
附件 1,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座談紀錄寄送保訓會。
五、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 2),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調查結果
寄送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內政部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受託辦
理集中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得予敘獎。
玖、本計畫由內政部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