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方案依據
一、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 2 條第 2 項規定。
二、考試院 98 年 6 月 18 日第 11 屆第 39 次會議通過「文官制度興
革規劃方案」第 4 案「健全培訓體制,強化高階文官」,其中「建
構完整之高階文官、主管培育歷練體系」及「建構高階主管特別管理
制度」列為中程方案。
三、考試院 99 年 12 月 2 日第 11 屆第 114 次院會通過「強化文官
培訓功能規劃方案」,其第 4 案「建構高階文官發展性培訓制度」
。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第 2 條第 5 款及國家文官學院
組織法第 2 條第 1 款規定。
貳、訓練定位
本方案訓練依上開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及「強化文官培訓功能規劃方
案」,並依 101 年 7 月 18 日行政院及考試院兩院協商會議決議
,定位為發展性訓練,所謂發展性訓練(Development Training)係
指「公務人員依法律晉升下一階段職務所需知能之訓練」,其訓練課
程以不同階段職務進行分析,各階段發展性訓練課程應具區隔性且環
環相扣,並據以建構帶狀培訓課程。此外,高階文官培訓從晉升簡任
官等訓練開始,經陞任簡任職務後,再續經簡任第十職等以上優秀文
官之整體性帶狀訓練,逐級培育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四職等高階公務
人員。
綜合言之,高階文官發展性訓練提供公務人員具備晉升下一階段職務
所需知能而實施之訓練,藉由長期培育,使高階公務人員工作能力隨
著職務升遷而成長,以達到「人盡其才、適才適所」。
參、需求分析
為提升高階文官培訓成效,勢須以發展性訓練內涵作整體全盤的規劃
,並分析高階公務人員人力結構,以瞭解培訓需求,其理由及人力結
構說明如下:
一、高階文官發展性訓練之必要性
(一)高階文官素質攸關國家競爭力
在人力資源中,高階管理人才居於重要的關鍵地位,也是決定組織
成效的重要因素,政府機關的效能若要提升,須有素質優良與足以
勝任之高階公務人員。是以,高階文官培訓必須能夠充分回應全球
化之環境挑戰,以發展性之培訓來規劃高階文官訓練方案,始足以
因應及滿足現況之需求,以提升國家競爭力。
(二)系統化發展性訓練強化核心職能
發展性訓練以職能(Competency)為基礎,結合組織目標與個人職
涯發展,並提供系列性之培訓課程,有助於提升個人職能,完備未
來職務之核心能力。是以,發展性訓練透過系統化、科學化之流程
,遴選優秀人才參訓並運用縝密之職能評鑑及人格測驗技術,協助
個人及組織暸解與檢驗當事人所具備之職能狀況,俾據以安排妥適
之教育訓練及發展。
(三)全人培育及國際視野應持續加強
過去高階文官培訓內涵著重加強高階文官工作行為面技能之提升,
忽略高階文官除具其工作知能外,仍應具備高度的人文思想與情懷
,尤對傳統文化之優質內涵亦應有基本的理解與體認,俾政策制定
與推動能更符合國情。此外,面對全球化競爭之挑戰,高階文官思
維及格局必須提高至全球化觀點看臺灣未來之走向,以達到「立足
臺灣、放眼世界」及「全球思維、在地行動」之恢宏壯志。
(四)培訓與任用陞遷相結合以提升成效
「考、訓、用」合一是現階段文官體制整體改革之重點,依現行作
法,高階文官之訓練培育與陞遷歷練未能有效結合,不僅影響高階
文官素質及政府施政品質,亦影響培訓成效及高階文官參訓意願。
「文官制度興革規劃方案」第 4 案「健全培訓體制,強化高階文
官」,規劃「充實自初任人員至高階主管、非主管至主管之整體性
訓練」,即強調培訓與陞遷結合制度之重要,且需透過發展性訓練
始足竟功。
(五)高階文官培訓時數應予提高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01 年度保障
暨培訓統計年報顯示,101 年各官等公務人員平均每人參與在職訓
練時數,以薦任(含相當薦任)人員之 103 小時最高,其次為委
任(含相當委任)人員 95.2 小時,以簡任(含相當簡任)人員 6
8 小時最低。由於高階文官肩負政府施政品質之責,相當需要不斷
吸收新知,以提升相關知能,爰參加培訓之時數應該予以提高。
(六)先進國家普遍重視高階人員培訓
先進國家針對高階文官或管理人員,均進行有系統之培訓,以彰顯
其對於高階人員培訓之重視,並思考如何從前瞻規劃的角度,培養
高階人員規劃治理能力,進而提升治理績效。
二、高階文官人力結構
本方案所稱高階文官係指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人員,其人力
結構如下(表 1):
依上表資料顯示,簡任第十職等及第十一職等合計 6,418 人,簡任
第十二職等有 1,151 人,簡任第十三職等及第十四職等合計 861
人。另依機關屬性,中央機關為多數,計有 5,791 人,地方機關則
有 1,384 人,其餘警察、關務、交通事業及醫事人員則分別為 395
人、105 人、316 人及 439 人。
至近 6 年簡任各職等人員陞遷人數如下表 2,其中,陞任簡任第十
四職等,平均每年計 35 人;陞任簡任第十三職等,平均每年計 50
人;陞任簡任第十二職等,平均每年計 199 人。
肆、方案目標
本方案主要使命及願景為培育具「卓越管理」能力、「前瞻領導」器
識及「民主決策」風範的高階文官。
以訓練實質目的言,本方案期各職等之高階文官能達成以下目標:
一、簡任第十職等及第十一職等之高階文官:期接受管理發展訓練並通過
評量後,能達成簡任第十二職等高階文官所應具備之核心職能。
二、簡任第十二職等之高階文官:期接受領導發展訓練並通過評量後,能
達成簡任第十三職等或第十四職等高階文官所應具備之核心職能。
三、簡任第十三職等及第十四職等之高階文官:期接受決策發展訓練並通
過評量後,能提升現行核心職能。
伍、規劃過程
為完備本方案之相關事宜,保訓會組成專案小組進行研究調查,並於
99 年及 100 年先行試辦管理發展訓練、領導發展訓練及決策發展
訓練,以累積相關執行經驗,作為賡續辦理之規劃參據。
一、訓練前置規劃作業
(一)組成專案小組,積極籌備擘劃
保訓會為積極規劃研議高階文官培訓方案,爰於 98 年 7 月 15
日邀集學者專家 5 人組成專案小組,定期開會研商,並依每次會
議討論主題另邀請學者專家 1 至 2 人參與,共計召開 9 次會
議,就高階文官培訓擬具初步規劃之構想,並邀集保訓會委員研商
,及提報保訓會顧問會議討論竣事。
(二)實施問卷調查,暸解核心職能內涵
為暸解高階文官職能內涵及培訓需求,保訓會前於 98 年、99 年
間,以多面向角度(長官、部屬、同儕及外部顧客),採層級分析
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簡稱 AHP)進行問卷調查,以
作為規劃高階文官培訓之基礎。層級分析法問卷調查結果顯示:簡
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以「管理能力」、簡任第十二職等以「領
導能力」、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則以「決策能力」為重要
。
二、從執行成果回饋修正
(一)導入多元職能評鑑,掌握培訓需求
為瞭解現行高階文官核心職能內涵及落差,以掌握人員培訓需求,
針對試辦訓練參訓人員實施職能評鑑,其工具分別為「評鑑中心法
」及「360 度職能評鑑回饋」,用於訓前「嚴謹選訓」及評量訓練
成效,並作為訓前與訓後之職能差異及成效追蹤工具。
(二)設計培訓課程,連貫國內外研習
依核心職能設計課程模組,分別規劃各班之職能模組及課程。100
年試辦時,分別組團前往法國國家行政學院、英國國家政府學院及
德國聯邦公共行政學院進行研習。國內外課程相輔相成、有效連結
,以擴增學習效果。
(三)法制化評鑑中心法作業,精進相關評測工具
保訓會業已針對評鑑中心法相關實施程序、題本及表冊等精進相關
作業,並予以法制化,諸如:辦理評審員講習,加強行為觀察技巧
、落實角色扮演人員演練技術、明確部分職能定義及其行為尺度、
齊一評審員評分標準、開發題本及表單等標準程序。此外,並逐年
精進評測工具,增列虛擬實境之面對面模擬評測,強化參加者之政
策論述及溝通協調能力。
(四)開發人格測驗量表,建立評鑑常模
針對高階文官及一般文官人格特質,歸納出高階文官特有之人格特
質,並開發相關量表,進行常模之建立,於遴選作業時併同實施,
以作為輔助參考。
(五)檢討參訓資格,開放職責程度相當職務之人員參訓
參酌外界意見,除依職等規範外,將依職責程度及職務性質,開放
部分人員參加相當之班別。
(六)設計符合公務情境之課程,強化體能及韌性管理
以公務情境為本設計課程,教學方法著重提升高階公務人員之領導
力為導向;以學員實際個案為例,轉換為課堂上研討之議題,透過
結構性的課程設計讓學員彼此分享公務經驗,俾能相互激盪;增列
體能及韌性管理課程,鍛鍊高階文官意志力及耐力。
(七)研發評鑑量表,著重訓練成效追蹤
持續精進「行為層次」成效追蹤,以量化與質化之調查方式為主,
加強掌握職能提升情形,並與工作績效作連結。此外,針對各年度
已晉升之參訓人員及其長官,賡續進行實地訪問,以輔助量化資料
之解讀與分析。
陸、規劃原則
一、確立發展性訓練目標,以職能為規劃基礎
發展性訓練針對未來工作發展、職位晉升的需要,進行中長期、前瞻
性訓練,其重點不在為目前工作技能的精進,而係著重開發潛能,提
供新視野、新觀點,並涵蘊其情懷與器識,以因應個人及組織未來發
展,與一般短期僅著重於目前工作知能的專業或在職訓練不同。本方
案設計即以職能為規劃基礎之發展性訓練為主,與行政院所辦之在職
訓練有所區隔。
二、重視人文素養,強調全人培訓
從職能冰山之模型理論言,冰山上的為可觀察之顯性知識及行為;而
冰山下之不易觀察到的隱性知識、價值觀及人格特質,則為影響個人
行為主要的因素。是以,為使職能架構能完整包含外顯行為及內在人
格特質等,爰將核心職能體系分為 3 大構面:「價值倫理與人格特
質」、「共通核心職能」及「管理核心職能」。其中,「價值倫理與
人格特質」構面,強調高階文官除具其工作知能外,更應具備廉正、
忠誠等價值倫理與人格特質,透過行為及反思,以實踐高度的人文關
懷,並於決策時能尊重人性及多元文化,彰顯最大多數人利益。
三、建置高階文官學習地圖,提供個人發展指南
依高階文官各職等所需職能,建構高階文官學習地圖,除據以規劃培
訓課程外,並提供各項建議之能力提升方法,諸如:工作指導、職務
歷練、職務見習、進修學習、自我發展等,俾供個人於規劃職涯發展
之參考。
四、落實嚴謹選訓,標準化作業程序
為能確保受訓人員具有發展潛力,將請各院及主管機關於辦理推薦作
業時進行個別篩選,薦送保訓會後,再採評鑑中心法進行評測遴選,
以擇優選出具發展潛力者參訓。針對運用評鑑中心法之選訓作業,就
遴選作業對象、辦理時程、步驟、評審員及角色扮演人員之擇定及講
習、評測方式及公布參訓人員名單等程序,訂定標準作業流程,完備
評鑑中心法作業規範。
五、教學方法兼具理論與實務,採問題導向式學習
採學習者為中心之多元教學方法,諸如:個案教學、行動學習法、職
務見習、擔任「教與學講座」、工作坊、田野訪查及拓展訓練等教學
方法,以符合高階文官之訓練目標。除採多元教學方法外,並規劃短
期職務見習,透過從旁觀察,學習資深高階人員之決策思維及處事風
範,增加歷練機會;另部分課程於國內採外語授課,並組團前往歐、
美及亞太培訓機構研習,依國外培訓機構特長,安排相關實務經驗分
享及參訪課程。
六、設計客觀評量機制,強化訓練成效
高階文官之培訓,應扣合嚴謹之考核機制,運用高效度培訓技術及多
面向職能評鑑機制,兼採過程評鑑及總結評鑑。前者分為生活考評及
結構式互評機制,生活考評部分由講座及輔導員依觀察評核,結構式
互評機制為建立結構式問項,辦理學員間品操、學習態度及人際相處
之觀察互評;後者分為管理職能評鑑及專題研討報告,管理職能評鑑
係針對管理核心職能課程,設計具連貫性之評鑑中心法評測,專題研
討報告則包括政策分析報告、國外研習成果報告等。
柒、培訓內容
一、高階文官核心職能
(一)職能內涵分為「價值倫理與人格特質」、「共通核心職能」及「管
理核心職能」3 大構面:
1.有關價值倫理與人格特質方面,包含「廉正」、「忠誠」、「關
懷」、「嚴謹」、「友善」、「情緒穩定」、「使命感」,共計
7 項。
2.有關共通核心職能方面,包含「策略分析」、「全球視野」、「
問題解決」、「決斷力」、「政策行銷」、「溝通協調」、「創
新能力」及「外語能力」,共計 8 項。
3.有關管理核心職能方面,為增進高階文官管理、領導及決策能力
,包含以下:「發展人才」、「團隊建立」、「績效管理」、「
建立協力關條」、「領導變革」、「跨域治理」、「型塑願景」
、「危機管理」、「談判能力」,共計 9 項。
(二)高階文官培訓核心職能定義及關鍵行為指標,如附件 1。
二、高階文官學習地圖
完整之培訓內容,應包含「工作中訓練」(On-the-Job Training ,
簡稱 OJT)、「集中訓練」(Off-the-Job Training, Off-JT)及「
自我發展」(Self development, SD)。所謂 OJT,係指在工作場合
中,由長官或資深人員對部屬、一般人員和新進人員,透過日常的工
作及職務,指導必要的知識、技能、工作方法等的培訓方法。 OJT
必須建立在結構化、系統性及持續性之計畫與目標的基礎之上。所謂
Off-JT,係指離開工作職場,而在適當地點、時間,所安排的一系列
訓練課程,以高階文官而言,此即為參加本方案之相關訓練。所謂
SD,則指透過自我學習進修方式,達成成長發展之目標。簡言之,
Off-JT 即指訓練課程之安排,而 OJT 及 SD 則較偏重工作中或自
我學習層面。本方案建立「高階文官學習地圖」(如附件 2),針對
各職等之高階文官如何透過自我學習、工作指導、職務見習、職務歷
練及訓練課程等途徑,協助高階文官找出最適當且最佳的學習管道及
模式,以系統性、層次性、完整性地強化各項職能,使「訓練內容」
與「訓練目標」融貫連結。
三、培訓對象及人數
(一)考量因素
1.有關本方案培訓對象,以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之合格實授簡任或
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人員為對象,範園涵蓋一般行政機關、警
察、關務及醫事機關。依法官法第 71 條第 1 項規定,法官、
檢察官不列官等、職等,爰並非本方案之參訓對象。
2.有關本方案培訓人數,為應與陞遷任用結合,以最近 5 年目標
職位平均陞遷人數規模,作為規劃調訓人數之基礎。
3.另考量產學界及民間團體參訓,有助於高階文官之經驗交流分享
及互相汲取學習,爰參酌各界意見,開放部分名額予產學界及民
間團體人士,惟兼顧使用者付費原則,非公務人員將負擔部分訓
練費用。
(二)為維持培訓品質及成效,並參考每年平均陞遷簡任第十二職等、第
十三職等及第十四職等之人數,作為培訓人數規模之規劃參據,並
考量預算額度,爰各項訓練之培訓對象及人數規劃如下:
1.管理發展訓練(Management Development Training, MDT)
(1)對象:
A.各機關現職公務人員,合格實授簡任第十一職等,或合格實
授簡任第十職等職務滿 2 年以上,且最近 2 年年終考績
列甲等。
B.各大專校院、學術機構現任專任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人
員;非政府組織或非營利組織相當秘書長級以上人員;公民
營事業機構經理級以上人員。
(2)人數:開辦1至6班,每班以35人為原則。
2.領導發展訓練(Leadership Development Training, LDT)
(1)對象:
A.各機關現職合格實授簡任第十二職等人員或擔任地方政府合
格實授簡任第十一職等機關首長,且最近 2 年年終考績列
甲等。
B.各大專校院、學術機構現任專任副教授(副研究員) 4 年
以上人員;非政府組織或非營利組織相當副會長級以上人員
;公民營事業機構副總經理級以上人員。
(2)人數:開辦 1 至 2 班,每班以 25 人為原則。
3.決策發展訓練(Strategy Development Training, SDT)
(1)對象:
A.各機關現職合格實授簡任第十三職等或簡任第十四職等人員
,或擔任中央三級機關首長,且最近 2 年年終考績列甲等
。
B.各大專校院、學術機構現任專任教授(研究員)以上人員;
非政府組織或非營利組織相當會長級人員;公民營事業機構
總經理級以上人員。
(2)人數:開辦 1 至 2 班,每班以 20 人為原則。
四、選訓程序
(一)選訓程序分為初審及複審,先由薦送機關於薦送前針對參訓人員之
資格條件辦理初審,再由保訓會以評鑑中心法辦理遴選評測作業,
並將評測結果提請遴選作業小組審議,以決定錄取參訓人員名單。
有關評鑑中心法之評測方式,依管理發展訓練、領導發展訓練及決
策發展訓練不同班別,分別採取不同之評測方式,為期標準化作業
,保訓會業訂定發布「高階文官發展性訓練運用評鑑中心法遴選參
訓人員實施計畫」,以資遵循。
(二)共同評測方式:包含「小組(團體)討論」及「英語口頭簡報」評
測,實施方式如下:
1.小組(團體)討論:由保訓會將參加人員隨機分為數組,參加人
員須針對特定議題及依據討論資料內之指示事項進行討論,提出
同組成員共同認可之解決方案。
2.英語簡報:參加人員就指定主題於時限內進行簡報,評審員得於
簡報後發問。
(三)個別評測方式:管理發展訓練參加人員參與「公事籃演練」及「模
擬面談」評測;領導發展訓練參加人員參與「事實發現」及「政策
論述模擬演練」評測;決策發展訓練參加人員參與「個案決策演練
」及「答詢演練」評測。實施方式如下:
1.公事籃演練:參加人員在評測過程中被賦予某特定角色,並在模
擬的情境中處理若干指定題目。完成書面評測後,得由評審員與
參加人員進行面談,面談過程得由專人記錄。
2.模擬面談:參加人員應與其模擬之某個上司、下屬、同事或顧客
等角色(由角色扮演人員扮演),針對情境狀況,進行模擬之面
對面談話。
3.事實發現:參加人員應先行閱讀若干書面資料,並於時限內,向
指定之資料提供者發掘更多相關資料後,提出書面建議報告。
4.政策論述模擬演練:模擬參加人員在面對民意代表、媒體或利害
關係人時,如何透過政策論述及進行說明,並回答其提問,以爭
取其支持,並獲取最大利益,以達成組織之任務。
5.個案決策演練:參加人員於閱讀相關個案資料後,應針對所面臨
之個案問題,進行分析、探究原因、提出建議及解決方式,進而
作出決策。
6.答詢演練:參加者被賦予部會首長之角色,以被質詢之方式,與
模擬之「民意代表」針對特定議題進行答詢。
五、課程規劃及辦理方式
(一)課程規劃:區分為「核心職能課程」、「客製化課程」及「綜合活
動」。
1.核心職能課程
(1)價值倫理課程:以價值倫理之職能項目「廉正」、「忠誠」、
「關懷」,及人格特質之職能項目「嚴謹」、「友善」、「情
緒穩定」、「使命感」等設計課程。
(2)共通核心職能課程:以「策略分析」、「全球視野」、「問題
解決」、「決斷力」、「政策行銷」、「溝通協調」、「創新
能力」及「外語能力」等職能項目設計課程。
(3)管理核心職能課程:管理發展訓練以「發展人才」、「團隊建
立」、及「績效管理」等職能項目設計課程;領導發展訓練以
「建立協力關係」、「領導變革」及「跨域治理」等職能項目
設計課程;決策發展訓練以「型塑願景」、「危機管理」及「
談判能力」等職能項目設計課程。
2.客製化課程:由學員依職能評鑑結果,就個別職能落差,於規定
時數範圍內選擇課程。
3.綜合活動:包含開訓、結訓典禮、標竿學習、拓展訓練等活動。
(二)辦理方式:
1.採分散式訓練,每週數天之上課方式,於 3 個月內完成國內外
課程及客製化課程。另於訓期中安排2週國外研習。
2.有關國外研習課程,將組團前往亞太地區、歐美地區培訓機構研
習,內容以管理、領導及決策之部分核心職能課程為主,為達成
訓練成效,該選定之職能課程,將於國內先行研習基礎理論後,
再於國外安排相關實務經驗分享及參訪課程。
六、教學方法
(一)以學習者為中心之多元教學方法:依課程需要採用講述教學法、討
論教學法、問題導向學習、角色扮演及工作坊等教學方法,課程進
行方式包括下列形式:1 、政策論壇 2、體驗學習 3、情境模擬 4
、個案教學,相關教學設計均以學習者為中心。
(二)首創「教與學講座」及「職務見習」:在課程設計方面,部分課程
將採「教與學講座」及「職務見習」方式,前者指安排學員依專長
擔任相關訓練之講座,透過自身授課經驗,學習相關職能,並接受
該班學員考評;後者則指安排學員至選定之機關或企業,進行職務
見習。
(三)針對管理核心職能課程,其教學方法設計,將融入評鑑中心法之教
學內涵。
(四)以英語授課,提升外語能力:至少 3門課程,將採英語授課,以提
升高階文官英語能力。
七、師資延聘
將聘請政府機關正副首長、資深高階文官、企業高階執行長、國內外
知名專家學者、地方首長等擔任課程講座,同時將與國內外大學院校
及培訓機構合作,聘請大師級專家學者駐院進行授課,以提升各項訓
練之教學品質。
八、評量機制
(一)過程評鑑
1.生活考評:於訓期中,透過輔導員及講座之觀察等多元評量方式
,評核學員訓練期間之學習成果,評量面向包含如下:生活表現
、團體表現及學習表現。
2.結構式互評機制:建立結構式問項,以學員辦理學員間品操、學
習態度及人際相處之觀察互評。
(二)總結評鑑
1.管理職能評鑑:針對管理核心職能課程,其成績評量方式設計,
將著重採評鑑中心法之精神,例如:以「角色扮演」或「情境模
擬」等方式進行,並將設計其連貫性之評鑑方法,俾達成課程目
標及成效。
2.專題報告成績:包括政策分析報告、國外研習成果報告。
(三)人格測驗:發展穩定可靠之公務機關高階文官專屬人格測驗量表,
並實施測驗以建立常模。
(四)通過相關評量者,將製作職能評鑑結果報告,併同個人生涯及發展
計畫之建議,回饋參訓人員及機關參酌;此外,保訓會將結訓學員
名冊納入「高階公務人才資料庫」,以作為各機關辦理陞遷、任用
之參考。
九、成效追蹤
(一)於訓期結束後 3 至 6 個月,再次導入 360 度職能評鑑回饋,
暸解參訓學員自身、長官、同儕及部屬,對於其職能提升情況之看
法,並比較分析訓練成效。
(二)定期或不定期發放問卷調查,並掌握學員訓後職務遷調或陞遷情形
,及其特殊貢獻或服務之表現,以追蹤訓練成效。
(三)針對訓後晉升之學員,辦理實地訪談,以掌握其晉升之原因及影響
訓練成效之因素。
十、回流學習
針對取得結業證書學員,於本方案訓練結束後,不定期辦理回流學習
或參加相關研討會,俾使其能適時補強相關知能,維持訓練成效。
十一、建立訓練與陞遷結合機制
高階文官之培訓,應本訓用合一原則,依據「文官興革規劃方案」
,設計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職務,須經參加管理發展訓練合
格,始得陞任簡任第十二職等職務;任簡任第十二職等職務,須經
參加領導發展訓練合格,始得陞任簡任第十三、第十四職等職務;
任簡任第十三、第十四職等職務者,則須參加決策發展訓練等。
十二、訂定年度訓練計畫
有關培訓對象及人數、選訓程序、課程規劃及辦理方式、教學方法
、評量機制、成效追蹤、回流學習等事項,應衡酌年度經費預算、
培訓機關容訓量等情形,訂定年度訓練計畫。
捌、配套措施
一、配合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之修正,未來將研修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
行細則及研訂高階文官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辦法,明訂訓練評鑑合格之
標準,並建置「高階公務人才資料庫」,就評鑑合格者納入人才庫,
提供機關用人之查詢。
二、為結合陞遷與任用,本方案尚須配合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7 條及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4 條之規定。規定意旨為:
(一)任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職務,須經參加管理發展訓練合格,
始得陞任簡任第十二職等職務。
(二)任簡任第十二職等職務,須經參加領導發展訓練合格,始得陞任簡
任第十三職等及第十四職等職務。
(三)任簡任第十三職等及第十四職等職務者,須參加決策發展訓練。
三、在上開修法尚未完成前,為落實發展性訓練之使命,達成訓練與陞遷
任用合一之目標,將先辦理以下事項:
(一)將參訓學員職能強弱項目及缺口分析報告,函送各參訓學員及其服
務機闕,作為機關陞遷及調任人員之參考。
(二)將成績優良學員名冊,函送各主管機關作為優先陞任之參考。
(三)函請各主管機關針對曾參加本方案之成績及格學員,於公務人員陞
任評分標準表內予以加分。
四、選派績優高階文官派赴國外實務見習:未來將視經費情形,依機關業
務發展需要,安排績優學員前往國外機關或政府立案之機構、學校從
事與業務有關之 2 至 3 個月研究或實習,或至國外政府部門、國
際組織、跨國大型企業等進行高階管理人員實務見習,以一對一方式
從旁學習,期使績優學員能透過見習視野之擴大及豐富,強化訓練成
效,並厚植自我實力。
玖、預期績效
為建構以職能為基礎之高階文官發展性培訓制度,培育具卓越管理能
力、前瞻領導器識及民主決策風範之高階文官,以提升國家競爭力,
本方案預定達成之績效指標及評估基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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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主要工作項目│預期績效指標 │評估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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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選訓作業 │採用標準化之評鑑│每年採用評鑑中心法之│
│ │ │中心法實施遴選。│遴選評測方式至少 5 │
│ │ │ │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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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規劃培訓課程│建立職能關鍵行為│每 3 年檢討核心職能│
│ │ │指標及相對應之課│、關鍵行為指標及課程│
│ │ │程目標。 │時數配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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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高階文官學習│建立高階文官學習│建立高階文官學習地圖│
│ │地圖 │地圖架構及建議學│1 套。 │
│ │ │習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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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國外研習 │組團赴國外培訓機│1.每年組 3 至 10 團│
│ │ │構進行研習與參訪│ ,約 80 至 300 人│
│ │ │,並簽署培訓合作│ 出國研習。 │
│ │ │契約(備忘錄)。│2.與至少 3 個國家簽│
│ │ │ │ 署培訓合作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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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職務見習 │1.安排學員於國內│1.安排參訓學員前往國│
│ │ │ 機關(構)進行│ 內機關(構)進行職│
│ │ │ 職務見習。 │ 務見習。 │
│ │ │2.選送績優學員赴│2.每年選送 2 人出國│
│ │ │ 國外培訓機構或│ 實務見習(需視經費│
│ │ │ 知名企業進行實│ 情況而定)。 │
│ │ │ 務見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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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教學方法 │採行以學習者為中│每年至少採取 6 種教│
│ │ │心之教學方法。 │學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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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學員滿意度調│精進反應層次之成│1.每 2 年檢討問卷設│
│ │查 │效評估 │ 計。 │
│ │ │ │2.學員對於課程及師資│
│ │ │ │ 等面向之滿意度均達│
│ │ │ │ 八成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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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成績評量 │達成學習層次之成│每年採用成績評量方式│
│ │ │效評估。 │至少 3 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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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成效追蹤 │達成行為層次之成│每年採用之成效追蹤方│
│ │ │效評估。 │式至少 2 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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