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柒之十二訂定之。
二、計畫目標
培育具卓越管理、前瞻領導及民主決策之高階文官,期配合國家重要
政策與未來發展願景,拓展國際視野及洞察全球化發展趨勢,積極推
動機關業務及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優勢。
三、培訓對象及名額
(一)管理發展訓練( Management Development Training,篇稱 MDT)
:
1.各機關現職公務人員符合下列資格者,人數以 28 人為限:
(1)合格實授簡任第十一職等,或合格實授簡任第十職等職務滿 2
年以上。
(2)最近 2 年年終考績列甲等。
2.各大專校院、學術機構現任專任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人員;
非政府組織或非營利組織相當秘書長級以上人員;公民營事業機
構經理級以上人員,人數以 7 人為限。
3.人數合計以 35 人為限。
(二)領導發展訓練( Leadership Development Training,簡稱 LDT)
:
1.各機關現職公務人員符合下列資格者,人數以 20 人為限:
(1)合格實授簡任第十二職等人員或擔任地方政府合格實授簡任第
十一職等機關首長。
(2)最近 2 年年終考績列甲等。
2.各大專校院、學術機構現任專任副教授(副研究員) 4 年以上
人員;非政府組織或非營利組織相當副會長級以上人員;公民營
事業機構副總經理級以上人員,人數以 5 人為限。
3.人數合計以 25 人為限。
(三)決策發展訓練( Strategy Development Training,簡稱 SDT):
1.各機關現職公務人員符合下列資格者,人數以 13 人為限:
(1)合格實授簡任第十三職等或第十四職等人員或擔任中央三級機
關首長。
(2)最近 2 年年終考績列甲等。
2.各大專校院、學術機構現任專任教授(研究員);非政府組織(
NGO )或非營利組織(NPO )相當會長級人員;公民營事業機構
總經理級以上人員,人數以 2 人為限。
3.人數合計以 15 人為限。
四、薦送機關(構)學校及期程
(一)中央政府暨其所屬各機關:符合參訓資格人員,由各主管機關報名
,並由中央一級機關薦送。
(二)地方政府暨其所屬各機關及各級議會:符合參訓資格人員,由各地
方主管機關報名,並由中央一級機關薦送。
(三)各學校、公民營事業機構、非政府組織(NGO )或非營利組織(NP
O ):符合參訓資格人員,由各該服務機關(構)學校薦送。但國
營事業機構符合參訓資格人員,由各機構報名,並由中央一級機關
薦送。
(四)薦送期間:103 年 1 月 20 日至 3 月 1 日。
五、遴選作業程序
(一)初審:由薦送機關(構)學校於薦送前針對參訓人員之資格條件辦
理審查。
(二)複容:由保訓會以評鑑中心法辦理遴選評測作業,評測結果提請遴
選作業小組審議,以決定錄取參訓人員名單。
(三)公布錄取參訓名單:由保訓會於 103 年 4 月 18 日前公布錄取
參訓名單,函知薦送機關(構)學校,並由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
稱文官學院)辦理調訓事宜。
六、遴選方法及期程
(一)遴選方法:由保訓會依「高階文官發展性訓練運用評鑑中心法遴選
參訓人員實施計畫」辦理。
(二)各班實施方式及期程
┌──┬───────┬───────┬─────────┐
│班別│期程 │評測方式 │評測職能 │
├──┼───────┼───────┼─────────┤
│管理│1.第 1 梯次 │1.小組(團體)│策略分析、問題解決│
│發展│ 103 年 3 月│ 討論 │、溝通協調、團隊建│
│ │ │ │立 │
│訓練│ 20 日至 3 ├───────┼─────────┤
│ │ 月 21 日。 │2.英語簡報 │外語能力、政策行銷│
│ │2.第 2 梯次 │ │、創新能力 │
│ │ 103 年 3 月├───────┼─────────┤
│ │ 24 日至 3 │3.公事籃演練 │策略分析、問題解決│
│ │ 月 25 日。 │ │、發展人才、團隊建│
│ │3.第 3 梯次 │ │立、溝通協調 │
│ │ 103 年 3 月├───────┼─────────┤
│ │ 27 日至 3 │4.模擬面談 │團隊建立、溝通協調│
│ │ 月 28 日。 │ │、發展人才 │
├──┼───────┼───────┼─────────┤
│領導│103 年 3 月 │1.小組(團體)│策略分析、問題解決│
│發展│17 日。 │ 討論 │、溝通協調、領導變│
│ │ │ │革 │
│訓練│ ├───────┼─────────┤
│ │ │2.英語簡報 │外語能力、政策行銷│
│ │ │ │、創新能力 │
│ │ ├───────┼─────────┤
│ │ │3.事實發現 │策略分析、問題解決│
│ │ │ │、領導變革 │
│ │ ├───────┼─────────┤
│ │ │4.政策論述模擬│策略分析、溝通協調│
│ │ │ 演練 │、領導變革 │
├──┼───────┼───────┼─────────┤
│決策│102 年 3 月 │1.小組(團體)│策略分析、問題解決│
│發展│18 日。 │ 討論 │、溝通協調、型塑願│
│訓練│ │ │景 │
│ │ ├───────┼─────────┤
│ │ │2.英語簡報 │外語能力、政策行銷│
│ │ │ │、創新能力 │
│ │ ├───────┼─────────┤
│ │ │3.個案決策演練│策略分析、問題解決│
│ │ │ │、型塑願景 │
│ │ ├───────┼─────────┤
│ │ │4.答詢演練 │策略分析、溝通協調│
│ │ │ │、型塑願景 │
└──┴───────┴───────┴─────────┘
七、訓練地點
(一)國內課程:文官學院及相關培訓機關(構)學校。
(二)國外課程:
1.管理發展訓練:比利時聯邦行政訓練學院(Training Institute
of the Federal Administration )。
2.領導發展訓練:奧地利聯邦行政學院(The Academy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Federal Chancellery of Austria)。
3.決策發展訓練:美國聯邦行政主管研究院(Federal Executive
Institute )(暫定)。
八、訓練期間:103 年 5 月 12 日至 11 月 7 日。
(一)學習共識營:學員應參加文官學院於 103 年 5 月 12 日至 5
月 l3 日辦理之學習共識營,以了解訓前先修課程、評鑑中心法職
能評鑑結果、 360 度職能回饋等作法及本訓練之概況。學習共識
營結束後,即展開本訓練之相關活動。
(二)職能回饋:依評鑑中心法辦理之遴選結果,並針對錄取參訓人員進
行 360 度職能評鑑回饋,透過錄取參訓人員之長官、同儕、部屬
及自評,併同製作職能評鑑報告,以回饋個人職能發展建議。
(三)客製化課程:文官學院針對學員職能缺口,規劃客製化課程。學員
應依職能評鑑結果選擇相關實體或數位課程研習,並於集中訓練前
研習完畢。未完成客製化課程者,無法參與後續該不足職能所對應
之集中訓練相關課程。
(四)開訓典禮及集中訓練:103 年 6 月 20 日(含開訓典禮)至 10
月 3 日,每週四至週六採集中住班研習方式為原則。
(五)國外研習:(所列時間將配合國外培訓機關作彈性調整)
1.管理發展訓練:103 年 9 月 6 日至 9 月 21 日。
2.領導發展訓練:103 年 8 月 16 日至 8 月 31 日。
3.決策發展訓練:103 年 8 月 16 日至 8 月 31 日。
(六)國外研習成果分享會及結訓典禮:103 年 11 月 7 日。
九、課程設計
依高階文官核心職能項目、定義及關鍵行為指標設計對應之課程。分
述如下:
(一)核心職能課程(時數為 165 小時)
1.價值倫理課程:以價值倫理之職能項目「廉正」、「忠誠」、「
關懷」,及人格特質之職能項目「嚴謹」、「友善」、「情緒穩
定」、「使命感」等設計課程。
2.共通核心職能課程:以「策略分析」、「全球視野」、「問題解
決」、「決斷力」、「政策行銷」、「溝通協調」、「創新能力
」及「外語能力」等職能項目設計課程。
3.管理核心職能課程:管理發展訓練以「發展人才」,「團隊建立
」、「績效管理」等職能項目設計課程;領導發展訓練以「建立
協力關條」、「領導變革」及「跨域治理」等職能項目設計課程
;決策發展訓練以「型塑願景」、「危機管理」及「談判能力」
等職能項目設計課程。
4.上述核心職能課程,至少 3 門國內課程以英語授課。
(二)綜合活動(時數為 35 小時):包含開結訓典禮、標竿學習等活動
。
(三)客製化課程(時數至多 30 小時):由學員依職能評鑑結果,就個
別職能落差,於規定時數範圍內選擇課程。
(四)有關 103 年高階文官培訓課程及時數配當表,詳如附件 1。
十、教學方法
(一)以學習者為中心之教學方法:依課程需要採用課堂講授法、實地體
驗、政策論壇、小組研討個案教學、情境模擬、模擬演練、工作坊
、標竿學習及拓展訓練等教學方法。
(二)職務見習:部分課程將安排學員至選定之政府機關(構)或企業,
進行職務見習。
(三)擔任「教與學講座」:部分課程將安排學員擔任相關訓練課程之講
座。
十一、評量方式
(一)結構化之生活考評:針對學員參與受訓情形之各項表現,進行多
評量來源方式之生活考評,包含來自輔導員、講座及同學之考評
,並辦理學員自評。
(二)「教與學講座」評量:以擔任部分課程之「教與學講座」,並由
所授課之該班學員進行考評。
(三)管理職能評鑑:部分管理核心職能課程,將於課後進行評鑑中心
法評測。
(四)分組專題研究報告:包含政策分析報告及國外研習成果報告。
十二、成效追蹤
保訓會於訓練結束後 3 至 6 個月再次實施 360 度職能評鑑回
饋,並提出訓前訓後能力差異分析報告。
十三、薦送機關(構)學校配合事項
(一)學員於訓練期間之本職業務,服務機關(構)學校應安排職務代
理人代理。錄取參訓人員如因特殊事故無法參加訓練時,為避免
訓練資源浪費,由保訓會依排定之候補人選依序遞補。
(二)學員於訓練期間,服務機關(構)學校應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
定給予公假;至訓練期間之請假,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辦理,結
業後並函送各機關(構)學校登記。
十四、結業證書
(一)學員於訓練期間應參與各項課程或活動,請假缺課時數達應修習
時數之 15% 者,文官學院應函報保訓會廢止其參訓資格,不發
給結業證書。
(二)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由考試院核發結業證書。
十五、回流學習
取得結業證書學員,於本訓練結束後,應參加由文官學院辦理之回
流學習活動或相關研討會。
十六、經費
(一)相關經費由保訓會及文官學院 103 年度預算支應。
(二)非公務人員參加本訓練之國外培訓課程,應自行負擔部分經費。
十七、其他
(一)符合參訓資格人員 2 年內曾前往比利時、奧地利及美國研習者
,分別不得薦送參加管理發展訓練、領導發展訓練及決策發展訓
練。
(二)學員 2 年內曾參加高階文官發展性訓練課程者,得檢具相關證
明文件向保訓會提出課程抵免之申請,由保訓會及專家學者組成
審核小組予以審查認定。
(三)參訓人員應於國外研習結束返國之日起 3 個月內,依班別彙整
完成出國報告。
(四)公務人員參與本訓練結束後,於 2 年內退離公職者,應繳還保
訓會負擔其參與本訓練之全部費用。
(五)本訓練相關重要活動及期程詳如附件 2,如有異動情形,將另行
函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