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3 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衛生技術
及公職食品技師、食品衛生檢驗、醫務管理、公職醫事檢驗師、藥事
、公職藥師、醫學工程、公職護理師、公職臨床心理師、公職營養師
、公職防疫醫師等 11 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衛生技術等
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渠等衛生技術等專業服務素質,掌握衛
生福利部政策精髓、目標與願景,特訂定本計畫。
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衛生技術及公職食品技師等 11 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
員。另經分配正額預估缺及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
程及人數,由衛生福利部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開班
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衛生福利
部辦理。
肆、訓練地點
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人員訓練中心,地址:南投縣草屯鎮南埔里南坪
路 528 號,採自辦方式辦理。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課程配當表如附件)
┌─────┬─────────────────┬──┬──┐
│研習主題 │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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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務活動 │相見歡、班務及環境介紹 │2 │2 │
├─────┼─────────────────┼──┼──┤
│法令與實務│衛政業務簡介 │2 │24 │
│ ├─────────────────┼──┤ │
│ │社會福利業務簡介 │2 │ │
│ ├─────────────────┼──┤ │
│ │健康照護政策施政重點與法規(含實例│2 │ │
│ │) │ │ │
│ ├─────────────────┼──┤ │
│ │醫政管理與醫療法簡介 │2 │ │
│ ├─────────────────┼──┤ │
│ │心理健康政策 │2 │ │
│ ├─────────────────┼──┤ │
│ │中醫藥管理 │2 │ │
│ ├─────────────────┼──┤ │
│ │疾病管制工作與相關法規(含實例) │2 │ │
│ ├─────────────────┼──┤ │
│ │藥品管理及相關法規(含實例) │2 │ │
│ ├─────────────────┼──┤ │
│ │食品藥物管理施政重點與法規 │2 │ │
│ ├─────────────────┼──┤ │
│ │行政罰法及刑法在食品藥物化妝品稽查│2 │ │
│ │與裁處領域之應用 │ │ │
│ ├─────────────────┼──┤ │
│ │全民健康保險法規與修法重點 │2 │ │
│ ├─────────────────┼──┤ │
│ │國民健康政策與法規(含實例) │2 │ │
├─────┼─────────────────┼──┼──┤
│專題活動 │專題演講~衛生福利部願景與使命 │2 │6 │
│ ├─────────────────┼──┤ │
│ │體驗活動~團隊合作 │4 │ │
├─────┴─────────────────┼──┼──┤
│學習成果分組報告 │2 │2 │
├───────────────────────┼──┼──┤
│綜合座談 │1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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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35 │
└───────────────────────┴─────┘
【備註】本表研習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得視實需酌予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預定於 104 年 1 月 5 日至同年 2 月底,衛生技術及公
職食品技師等 11 類科錄取人員之集中實務訓練,分別辦理 1 梯次
。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膳食及住宿,參訓人員得依需求申請住宿
。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由衛生福利
部衛生福利人員訓練中心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
練考核之參據。
四、結訓前辦理綜合座談,邀請保訓會派員出席,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
將座談紀錄寄送保訓會。
五、辦理訓後意見調查,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調查結果寄送保訓會,
以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人員訓練中心訓練業務費項下支應
,不另向受訓人員實務訓練機關收取費用。
捌、本計畫由衛生福利部訂定,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
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