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3 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氣象類科
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航空氣象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
渠等航空氣象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氣象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額預估缺及
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交通部民用航
空局所屬飛航服務總臺(以下簡稱飛航服務總臺)視錄取人員報到情
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交通部,
並由民用航空局暨所屬飛航服務總臺辦理。
肆、研習地點
除課堂訓練於飛航服務總臺北部飛航服務園區 B306 室(桃園縣大園
鄉園航路 60 號 3F )辦理外,見習與觀摩於各航空氣象臺及民航作
業單位實施。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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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堂訓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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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主題 │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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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簡介 │飛航服務總臺組職及業務簡介 │3 │21 │
│ ├───────────────┼──┤ │
│ │航空氣象觀測業務介紹 │6 │ │
│ ├───────────────┼──┤ │
│ │航空氣象預報業務介紹 │6 │ │
│ ├───────────────┼──┤ │
│ │航空氣象資訊業務介紹 │3 │ │
│ ├───────────────┼──┤ │
│ │航空氣象服務介紹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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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習與觀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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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主題 │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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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見習與觀摩│航空氣象臺業務觀摩與見習 │21 │33 │
│ ├───────────────┼──┤ │
│ │航空公司作業觀摩 │3 │ │
│ ├───────────────┼──┤ │
│ │航空站航務管理作業觀摩 │3 │ │
│ ├───────────────┼──┤ │
│ │飛航管制作業單位觀摩 │3 │ │
│ ├───────────────┼──┤ │
│ │飛航情報作業單位觀摩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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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計│54 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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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本表研習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得視實需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於研習對象至實務訓練機關報到後即實施集中實務訓練。
二、訓練期間如需至訓練場所以外進行實地教學、參訪或其他情形,得視
需要提供餐食。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於訓練結束
後進行評核,並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結訓後辦理訓後意見調查,瞭解學員反應。
柒、本計畫由民用航空局協同所屬飛航服務總臺訂定,函送保訓會核定後
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