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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考選部國家考場大樓地下停車場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2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12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選秘三字第1140005029號令
法規體系: 考選部/通用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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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標準依定期停車、臨時停車分別訂定汽車及機車收費基準如附表。但符
合規費法第十二條各款規定者得免徵、減徵或停徵應徵收之規費。

第 3 條
前條收費基準,視物價、市場行情變動或成本變動等影響因素,每三年至
少應辦理檢討一次。

第 4 條
本標準施行日期,除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
附表,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