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3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測
量製圖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測量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
並提升渠等測量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測量製圖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內政部辦
理。
肆、研習地點
國家文官學院,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 7 段 576 號。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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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主題│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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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概論│地籍測量與國土測繪法規概論 │2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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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作業│測量儀器介紹及操作 │4 │20 │
│ ├─────────────────┼──┤ │
│ │土地複丈與建物測量實務作業 │4 │ │
│ ├─────────────────┼──┤ │
│ │地籍圖重測實務作業 │4 │ │
│ ├─────────────────┼──┤ │
│ │法院囑託鑑測案件實務作業 │2 │ │
│ ├─────────────────┼──┤ │
│ │再鑑界案件及圖簿不符處理 │2 │ │
│ ├─────────────────┼──┤ │
│ │案件處理實務見習(地政機關業務觀摩│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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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操作│土地複丈與建物測量系統 │4 │8 │
│ ├─────────────────┼──┤ │
│ │地籍圖重測系統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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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課程│地政業務及組織介紹 │2 │7 │
│ ├─────────────────┼──┤ │
│ │地籍測量行政救濟及損害賠償問題案例│2 │ │
│ │研析 │ │ │
│ ├─────────────────┼──┤ │
│ │學習心得報告 │1 │ │
│ ├─────────────────┼──┤ │
│ │其他(園區導覽、自我介紹)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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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座談│結訓綜合座談 │1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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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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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本表研習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將視實需酌予
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研習於 103 年本考試測量製圖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之錄取人員
於至各實務訓練機關報到後,擇期於實務訓練 4 個月期間內調訓,
並定於 104 年 7 月 20 日至同年月 24 日辦理。
二、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提供膳食,另遠道者提供住宿。
三、結訓前辦理綜合座談,邀請保訓會派員出席,進行方式及相關程序如
附件 1,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座談紀錄寄送保訓會。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 2),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調查結果
寄送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柒、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受託辦理
集中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得予敘獎。
捌、本計畫由內政部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