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3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戶
政及一般民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戶政及一般民政所需
工作知能、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渠等戶政及一般民政專業服
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戶政及一般民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新北市之現缺人員。另
經分配正額預估缺及歷年補訓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
及人數,由新北市政府民政局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
,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新北市政
府民政局辦理
肆、研習地點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 14
樓(1424 會議室)。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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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主題│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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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業務│為民服務創新作為(1) │3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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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民服務創新作為(2) │3 │ │
│ ├─────────────────┼──┤ │
│ │為民服務創新作為(3)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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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業務│區域治理與伙伴關係 │1 │7 │
│ ├─────────────────┼──┤ │
│ │新北市市民活動中心及里基層工作經費│2 │ │
│ │簡介 │ │ │
│ ├─────────────────┼──┤ │
│ │宗教業務概述 │2 │ │
│ ├─────────────────┼──┤ │
│ │徵集業務簡介 │1 │ │
│ ├─────────────────┼──┤ │
│ │災害防救簡介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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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務活動│開訓及班務時間 │1 │2 │
│ ├─────────────────┼──┤ │
│ │結訓及綜合座談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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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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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本表研習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將視實需酌予
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研習於 103 年本考試戶政及一般民政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之錄
取人員於至各實務訓練機關報到後,擇期於實務訓練 4 個月期間內
調訓,並定於 104 年 7 月 28 日至同年月 30 日(共 3 日)辦
理。
二、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未提供膳食及住宿。
三、結訓前辦理綜合座談,邀請保訓會派員出席,進行方式及相關程序如
附件 1,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座談紀錄寄送保訓會。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 2),並於結訓後 1 個月內將調查結果
寄送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新北市政府民政局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受託辦理
集中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得予敘獎。
玖、本計畫由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
修正之。